论认知语言学的概述

2016-11-12

现代语言学的研究表明,认知与语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语言的认知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却是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80年代中期以后其研究范围扩展到了语言学中的许多领域,包括句法学、语义学、音系学、篇章分析等。1989年在德国召开的第一次国际认知语言学会议以及l990年创刊的《认知语言学》杂志,标志着认知语言学的学科地位得以确立。此后,认知语言学的发展非常迅猛,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认知的角度来研究语言。

一、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

(一)认知语言学是认知科学发展的产物

认知语言学是认知科学的一部分,而认知科学是一门综合科学,由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哲学、计算机科学等多学科组成的交叉学科,从多角度来探索思维的奥秘。人类思维的结晶是语言,语言是人类表达观念和思想的方式之一,是认知系统的一部分,是人类体验、文化、社会、风俗、环境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认知语言学一方面运用认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来探讨语言现象,另一方面又通过语言现象来揭示人的认知能力,把语言认知作为人的整体认知过程的一部分来把握。

(二)认知语言学研究中的范畴理论

“范畴化”(categorization)可以说是人类最重要最基本的一种认知活动,是指人类在演化的过程中对外界事物进行分类或归类,使无序的世界变成有序的、分等级的范畴体系。这个过程(即范畴化的过程)就是认知,或者说是认知的第一个环节。范畴化使人类从千差万别万事万物中看到相似性,并据此将可分辨差异的事物处理为相同的类别,从而形成概念。在此基础上人类才能完成更复杂的认知活动,包括判断和推理。认知的发生和发展是一个形成概念和范畴的过程,它是一种以主客互动为出发点对外界事物进行类属划分的心智过程[1]。正如Lakoff所言:“没有范畴化的能力,我们根本不可能在外界或社会生活以及精神生活中发挥作用。”[2]

范畴化的现象很早便引起哲学家的注意,亚里士多德在《范畴篇》中系统论述了自己对范畴的观点,经典范畴观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20世纪60年代以来,心理学和人类学研究对传统的经典范畴观提出了大量的反证。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了“家族相似”[3]的概念。维氏认为, 无法用一种共同的属性来描述一个范畴中的全体成员,只是在成员与成员之间存在部分的相似性,并以这种相似性的交织联结成范畴的整体;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开放的;范畴内的各个成员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维氏的“家族相似说”否认范畴的各个成员之间存在任何共同的本质, 向经典范畴观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20世纪70年代起,“家族相似说”被引入语义范畴研究。触发了哲学界、心理学界、语言学界对范畴化问题的重新审核。语言学家Labov和Rosch先后发表了他们对自然范畴的试验研究结果,把具有“家族相似”的这些自然范畴称为“原型范畴”[4-6]。一事物是否属于该范畴, 不是看它是否具备该范畴成员所有的共同特性, 而是看它与其原型之间是否具有足够的“家族相似性”。范畴化研究的巨大发展成为认知语言学得以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

Lakoff和Johnson按照哲学的承诺和信念把认知科学划分为两大派: 第一代认知科学和第二代认知科学。第一代认知科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客观主义的认知观代表了第一代认知科学的基本观点,可概括为“所有的理性思维牵涉抽象符号的操作,这些符号只有通过与外界事物的规约才能获得意义”[7]。思维仅是对抽象符号的机械运作,不受人体感知系统和运动系统的制约。人类的心智就是自然的一面镜子,是外部世界的内部表征, 对自然作出客观的、镜像的反映。乔姆斯基的生成语言学是第一代认知科学在语言学领域的典型理论形态。

第二代认知科学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 信奉的是所谓非客观主义的哲学,以体验哲学为基础。第二代认知科学坚决反对第一代认知科学的基本观点,认为客观主义认知观忽视了人类认知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即人的生理基础在形成概念和语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体验主义认知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8-9]:思维是不能脱离形体的。概念、范畴、心智来自身体经验,那些不是来源于经验的概念是运用隐喻、转喻和心理意象的结果。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与第二代认知科学一致。认知语言学家认为,语言能力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其描写必须参照认知过程。语法、句法都不是独立的,而是与语义、词汇密不可分。语义不只是外部世界的客观反映,还与人的主观认识息息相关,是通过身体和想象力获得的,而这种想象力也是不能脱离形体的,因为隐喻、转喻和心理意象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这与客观主义语义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体验哲学是第一代认知科学与第二代认知科学的分水岭, 两者的划分具有深远意义, 能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认知科学理论, 不至于将其间的不同流派混为一谈。”[10]

二、认知语言学的主要流派

认知语言学不是一种单一的语言理论,而是代表一种研究范式,是多种认知语言理论的统称,其特点是把人们的日常经验看成是语言使用的基础,着重阐释语言和一般认知能力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这些语言理论虽不相同,但对语言所持的基本假设都大同小异,都不同程度地认可上一节提到的基本观点,只是在讨论和关注的具体语言现象上有所差别。认知语言学主要理论方法有: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 (Frame Semantics),Langacker的认知语法(Cognitive Grammar),Lakoff等人的认知语义学(Cognitive Semantics)。

(一)框架语义学

框架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词义及句法结构意义的一种方法。Fillmore指出:“框架语义学提供观察词语的一种特别方式,同时也努力描写一种语言新词的产生和已有词语里新意义的增加,或将一段文章中各部分的意义组合到一起,从而形成整篇文章的意义所需要遵循的原则”[11]。在框架语义学中,词义是用框架来描写的,框架是一种概念系统或认知结构,要理解词语的意义,就必须先具备概念结构即语义框架的知识。“一个“框架”作为在对语言意义的描写中起作用的一个概念, 是跟一些激活性语境相一致的一个结构化的范畴系统”[11]。以Fillmore着名的“商业交易”框架为例。这一框架涉及的概念包括: 拥有、给予、交易、钱。这样一个场景图式中的元素包括:钱、商品、买方、卖方。其他元素还包括:价格、时间、找钱等。根据这些概念, 我们就可以对一系列词语的意义、用法及语法结构进行对比描写。例如,英语中的buy, sell, spend, cost, charge, price等等。如果我们把商业交易框架与其他框架进一步结合起来, 那么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描述和解释像tip, bribe, fee, honorarium, taxes, tuition这样的词语。由此可见, 框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认知结构。语言框架为词义的存在和使用提供了背景和动因。要理解词义必须将其放置于人们的经验与社会文化的习俗框架中,理解人们的经验与社会习俗。

(二)认知语法

认知语法是Langacker的语言学理论及其研究方法,最初称为“空间语法”(Space Grammar)。该理论为语法研究提供了一个迄今为止最全面详尽的认知语言学的理论和描述框架。认知语法对语法和语言意义的本质提出了新的理论[12]:

1.语言能力是人的一般认知能力的一部分,因此语言不是一个自足的系统,对语言的描写必须参照人的一般认知规律;

2.语法结构(或句法)并不构成一个自足的形式表征层次,它在本质上是象征性的,是语义结构的规约象征化(conventional symbolization);

3.句法不是语言的一个自足的组成部分, 句法(和词法)在本质上和词汇一样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象征系统,句法分析不能脱离语义;

4.基本真值的形式逻辑用来描写语义是不够的,语义不仅仅是客观的真值条件,还跟人的主观认识密切相关。显然,这些基本假设跟乔姆斯基生成语法的基本假设是针锋相对的。

认知语法认为语言中只有三类单位:语音单位,语义单位,象征单位。语音单位和语义单位是构成象征单位的两极,两极之间的联系是象征联系。例如,英语单词cat 作为一个象征单位就是[[CAT]/[cat]],其中大写字母代表语义极,小写字母代表语音极。象征单位是一种音义结合体,一定形式代表一定的意义,而且这种代表是约定俗成的。各种语法范畴和语法结构式都是象征单位,只有具体和抽象程度上的差别。语法研究不可能脱离语义。因此认知语法打破了词汇和词法、句法的界线,认为词汇、词法和句法构成一个连续体(continuum),可借用象征关系对这一连续体作穷尽性描述。也就是说象征关系高度概括性使得认知语法能对语言不同层次作出统一性解释。

(三)认知语义学

认知语义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Lakoff & Johnson,Langacker及Talmy等。Lakoff & Johnson着重研究“隐喻”(metaphor)在语义学和认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Talmy集中研究一般认知能力与语言之间的具体联系;Lakoff 在1987年出版的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奠定了认知语义学的学科基础。Wikipedia百科全书对认知语义学的定义为:认知语义学是认知语言学的一部分,它否定传统形式语言学的语音、句法及语用模式,将语义学视为有意义结构的认知表示法。

根据Talmy的论述[13],认知语义学研究概念内容及其在语言中的组织方式。概念内容不但包括意念(ideational)内容, 还包括情感、感知等体验内容。意义结构是概念化的,也就是说,某一词语的意义等于听话者大脑中被激活的概念,而概念与感知经验和世界经验相关,不同的说话者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对相同的经验进行概念化。意义既不是完全客观的, 也不是完全主观的。意义被认为是词语和大脑之间的一种关系,而不直接是词语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例如,根据传统语义学词典“单身汉”指“未婚成年男子”,但在特定的文化下,人们在大脑中形成的语义概念与此定义并不完全吻合,因为像“和尚”、“道士”等根据教义规定是不能结婚的。尽管和尚、道士完全符合单身汉的定义,我们几乎不把他们称为“单身汉”。

三、对认知语言学不足之处的思考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适用范围,也有它的局限性,像所有语言理论一样,认知语言学也是如此。认知语言学是传统语言学、特别是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言学的反动,它弥补了这些学派的一些缺点,提出了许多解释语言的新思路, 对语言理论做出了重大发展。同时它也走向另一个极端,抛弃了其他学派的合理的地方,而且我们不能期望它解决语言学中的一切问题。认知语言学存在的不足之处,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语言世界及其规律是认知语言学研究的对象,其目的在于揭示认知对语言的影响。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认知与语言的关系。语言认知是人的整体认知过程的一部分,但语言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会影响到人们的认识世界的方式。例如对现实世界认知的不同,会导致不同民族语言的语法范畴也不一样,那么就会影响语言使用者观察、认知世界的方式。英语的语法中有单复数标记,复数在名词后加-s,单数为零标记不加-s。以英语为母语者,他们使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时候,必须符合语法的要求。久而久之,在认知世界时候就会关注事物的数量特征,因此他们在单复数的使用上可以完全不犯错误,而我们中国学生却经常在这上面犯错误,原因是我们的语法中没有这个数量范畴,所以在认知世界时,就不会去关注数量的多少。

在家族相似性上建立起来的原型范畴理论认为: 范畴中有一个中心义项,即原型义项[14],其他非中心义项则是依据这一中心义项向外延伸而形成的。在一个范畴中,特别是在有多个义项的范畴中,如何确定一个中心义项?应该是概念形成时的最初义项,还是后来语言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中心义项?我们不能确定一个中心义项是中心意义、基本意义、或者原始意义,也就说不上其它成员都是以一个原型义项为中心向外延伸而成的。各语言中都有很多同义词,它们是属于同一范畴,还是属于有相同原型义项的不同范畴?另外,在语言中有反义同词现象例如twilight (曙光;也可意为:暮色),overhear(无意听到;也可意为:有意偷听),sanction(批准,授权,支持;也可意为:制裁,禁止船出入港口)。相反的义项一般说来不可能置于同一范畴中,那么在反义同词语言现象中,相反的义项是属于同一范畴,还是不同范畴?原型范畴理论似乎对此尚未作出合理的解释。

四、结语

认知语言学是现代语言学的新兴学派,仍有不完善的地方。但它提出了一整套自己的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其理论基础极具挑战性,并逐渐被世界大多数语言学者所认同。随着研究的深人,理论体系的完善,认知语言学对语言规律的揭示会更加全面,人类语言的奥秘会一点一点地被揭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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