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应具备哪些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是指委托人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而与拍卖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你对委托拍卖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委托拍卖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委托拍卖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委托拍卖合同是明确委托人与拍卖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合同内容规定如何,对于拍卖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指导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更好地签订合同,《拍卖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具体包括:
一、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
名称、住所是当事人的代号和居住地,规定合同必须定明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内容,主要是便于双方及有关人及时与对方进行联络,并明确责任。如1990年德国统一以来,德国东部有2.2万家企业破产,因这些企业在破产拍卖时,与拍卖行签订了委托拍卖契约,载明了委托人与拍卖人的名称、住所,一旦拍卖成功,买受人就能很快找到委托者的姓名和住所,及时办理移转手续。
二、拍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
这是界定拍卖物品的重要标准。在拍卖成交以及发生纠纷后,能据以及时履行交付义务,并排解纠纷。
三、拍卖标的保留价。
对于拍卖标的的保留价,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一种是不记载拍卖标的保留价。这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规定保留价的,如发生纠纷双方可据以明确责任,及时解决争议。
四、记载拍卖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在合同中记载拍实时间和地点,便于拍卖人在出示拍卖公告时明确拍卖的时间和地点,从而使拍卖人更好地进行拍卖活动。
五、记载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这是委托人与拍卖人之间的一项重要协议内容,其目的主要是保证拍卖活动完成后,买受人能够按照公告上所示的成交时间和地点接受竞买物,如果委托人与拍卖人对此内容未作规定,就会遇到竞卖活动完成后拍实物如何具体取得的问题。
六、佣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佣金是拍卖的报酬,是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一项重要内容,没有明确的佣金规定,拍卖人无法安心履行其义务,拍卖完成后也容易发生纠纷,因而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佣金规定。
七、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它包括拍卖物品价款和佣金两方面的内容,都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以便得到有效执行。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违约责任便于在一方或双方违约时能及时明确责任交有效处理后果。违约责任应对双方违约的各种情况作出估计,并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这里的其他事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规定的各种事项,具体依拍卖物品的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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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法定拍卖是指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而提起的拍卖。在法定拍卖中,除按照一般拍卖惯例操作外,还必须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相适应。
1.法定拍卖可分为公物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类。
2.法定委托拍卖程序。这一类标的在拍卖委托过程中均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委托程序固定,洽谈余地较小,从一定意义上讲,拍卖人所具有的协助服务的职能显得十分重要。法定拍卖的程序主要有委托拍卖函、拍卖人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等三个步骤。
(1)委托拍卖函。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向拍卖人发出的委托拍卖要约,执法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质上也是一种委托拍卖的要约。在发出委托拍卖函件时,另附保留价协议书、抵押财产清单、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双方同意委托拍卖的证明文件等。
(2)拍卖人接受委托。一般情况下,法定拍卖委托中,拍卖人选择余地较小。但是,如果有的委托其要求或保留价与拍卖人掌握和实际能达到的目标相差太远,拍卖人也有权拒绝委托。勉强接受,可能出现既不能拍卖成交又耽误时间,拍卖人无劳而返的现象。
(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现实中,我国人民法院在实施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时一般在法院人围在册拍卖企业中寻找拍卖人并与之办理委托拍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