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形势发展需要,在总结分析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一】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镇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在我镇全面展开,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就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社区矫正,是我国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符合当今世界行刑制度改革和发展方向。对于社区矫正工作,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都非常重视,县委办、县政府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我们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切实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要建立并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小组,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助教育等相关工作;要明确任务,理清思路,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镇司法所要切实抓好业务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在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制度、信息收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司法为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四、注重实效、提高质量
矫正质量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是检验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标准。要力争不让一个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最大限度地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杜绝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组织开展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机制,确保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
五、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度,让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一项崭新的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扎实工作,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建设和谐乡镇作出应有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二】
同志们:
今天把大家召集起来,进行社区矫正知识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刚才市、县有关领导就如何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工作队伍以及工作制度给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工作知识培训课,可以说这次会议既是一次培训也是一次社区矫正工作促进会,这必将对我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为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我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及即将在全镇全面铺开的社区矫正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的有益探索,它对进一步强化非监禁刑罪犯的监督、管理、教育,对维护社会稳定有效地执行刑罚、预防和减少犯罪,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社区矫正让罪犯不脱离原来居住的环境进行改造,减少了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安定因素,更大程度地避免了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同时让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此项工作,有利于更全面反映民意,提高普通民众对社区矫正的知晓度,从而更加理解、宽容,进而促进稳定和谐与进步。
二是开展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社区矫正是将那些罪行较轻,主观恶意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置于社会中进行监督、教育、管理、改造,使其尽快融入社会。这不仅有利于避免监禁条件下的交叉感染,最大程度地减少犯罪,还将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促使他们尽快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社区矫正顺利开展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涉及社会多个方面,工作刚刚起步,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各基层支部、村(居)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支部(村居)委工作议事日程,作为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建立强有力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和工作队伍,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机制和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把社区矫正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希望大家增强信心,开拓进取,迎难而上,努力搞好社区矫正工作,为建设“安全稳定,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龙港”作出新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三】
同志们:
根据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今年,我县要正式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由于近期会议很多,今天,我利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这个机会就社区矫正工作讲三点意见。
第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符合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维稳工作主线。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事物,需要我们去研究、去探索,大家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符合“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以教育挽救失足者为本”的执法理念,有利于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罪犯关押数量,降低刑罚执行成本,符合以人为本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刑罚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社区矫正就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的服刑人员放在社区实施社会化矫正,避免“交叉感染”,努力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特点,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激发服刑人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严厉打击犯罪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手段,而宽缓刑罚、争取人心,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长期战略。实践证明,推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载体。没有社区矫正作为衔接和承载,宽严相济中宽的一面很容易失控,势必影响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深入贯彻和实际效果。每一个罪犯身边都有亲属、邻里、朋友等一定数量的密切人群,刑罚的宽严不仅影响罪犯本人,而且对这些关系密切的人群也会产生重要影响。对那些罪行轻微或者不适宜监禁的服刑人员实施社区矫正,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化解他们的对抗情绪,促使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最大限度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历史必然。目前,社区矫正模式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刑罚适用的主要导向,这是文明执法、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开展社区矫正可以加大教育改造力度,强化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后的自律能力,有利于构建家庭与社会和谐。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体现了我国罪犯改造工作基本原则和司法工作传统优势的法律化、制度化,又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增强刑罚效能的同时,合理配置执行刑罚资源,降低执行刑罚成本,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
第二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扎实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我们要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牢牢把握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及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政法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坚持执法为民,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政法委、综治维稳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既需要每个环节独立承担工作职责,又要有各环节之间的密切配合,紧密衔接,连贯管理。特别是法、检、公、司等政法机关,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做到工作流程规范统一,衔接配合准确到位,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矫正对象“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各乡镇政法委、综治维稳委要根据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要积极做好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放在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职能部门积极参与;要把社区矫正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落到实处。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正确行使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考核奖惩权和社区矫正宣告权,有计划地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助。审判机关要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使用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过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对那些具备法定条件,人身危险性较低、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特别是对我州监管场所内比较突出的老病残犯、未成年犯、部分女犯、过失犯、偶犯,尽可能地适用缓刑、假释,让他们在社区服刑,以体现国家刑罚的宽缓和人道,更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可以适用社区矫正措施的案件,要在判决前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尝试将审前评估调查和社区矫正庭审教育纳入审判程序中,并在宣判、宣告后,将判决书、裁定书及时抄送有关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顺利推进。我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少,社区服刑人员数量较多,矫正机构压力较大。为防止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疏漏,检察机关要积极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涉及社区矫正的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要严格把好法律文书关、执行监督关、跟踪检察关、释放解除关,及时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案件,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治安处罚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后,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按照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工作职责,对违反监督考察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建议及时依法处理。财政、编制、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直接保障服务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力协作,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社区矫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财力保障,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经费问题。编制人事部门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编制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支持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建设。民政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协助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依托职业培训中心,面向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就业指导。
另外,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只有广泛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社会化程度,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的特有作用。各乡镇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志愿者为依托,鼓励社会团体和有识之士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社区矫正监督、教育工作网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要解放思想,树立正确的矫正理念,大力提高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度,使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帮困、就业安置等工作逐步走上社会化之路。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矫正对象实施帮教。特别是共青团,要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团员,组成志愿者队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帮教工作。
第三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政法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建设平安广南、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党政统一领导,法、检、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尽快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本乡镇实际,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研究制定适合本乡镇特点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本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能、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理解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其次要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爱、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保障。要采取“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动作、社会多方参与”的运作模式,着力组建社区矫正工作执法队伍和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基层司法所要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共同做好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扎实推进司法所建设,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努力建立专业人员的引进和使用机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专业水平,吸收一些法律、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的知识结构。要加快培育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广泛招募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机关离退休干警、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矫正对象的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乡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请示汇报、主动协调,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各乡镇综治维稳委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内容,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督促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本部门总体工作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任务要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导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不力,因矫正对象漏管脱管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同志们,社区矫正工作是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一项牵涉面广、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让我们在县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扎实进取,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建设和谐平安广南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