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权威解读:重庆购房资格知识汇总

201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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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购房知识是针对重庆购房者对于购房资格的汇总,有关于外地人在重庆买房需要的条件,首套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等重要的知识需要大家去了解,请细细地阅读,以便掌握!

外地人在重庆买房需要哪些条件?

一、需要哪些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收入证明(公司盖章)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已婚需要结婚证原件;未婚需要开具未婚证明。

二、需要哪些条件?

情况一:一次性在主城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上的成套商品房,实际用于居住的人员、购房者及其相关家属能够迁入户口。

1、购房者;

2、配偶;

3、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在校未超过19周岁);

4、满足以上条件对学历没有要求。

情况二:在主城9区一次性购买成套商品房在建面90平米以下的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迁入户口。

1、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人均居住面积30平米以上。

第二种条件要办理户口迁入需要持以下证件到入户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学历证书》;

3、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首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首套房认定标准

1、买房人年满18周岁;

2、买的房子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3、购房人现在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不过与父母一起购买的、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遗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二、重庆首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根据目前重庆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规定,重庆首套房首付比例低三成起,执行房贷基准利率。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首套房90平米(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平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重庆二套房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针对未成年人有三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二、针对个人有两种情况

1、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2、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三、针对夫妻购房的情况

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2、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使得很多试图通过“假离婚”来规避二套房新政的想法也付诸东流。

四、其他情况

1、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重庆公租房如何申请?

一、申请对象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材料

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劳动合同或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三者选其一。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收入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住房分配证明。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单位出具的工作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住房公积金或社保证明。

社会保险费包括:重庆范围内缴纳的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在主城区缴纳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三、申请户型

申请人根据共同申请人数可作如下申请:1人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申请一室一厅,3人可(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2人的,可按3人)申请两室一厅,4人及以上可申请三室一厅。

四、申请房源

目前,接受申请的房源有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康居西城、两江名居和民安华福。民心佳园位于北部新区鸳鸯民心路555号,康庄美地位于北部新区大竹林金通大道500号、502号,康居西城位于沙坪坝区西永康城路2号、4号,两江名居位于北碚区蔡家镇,民安华福位于九龙坡区华岩片区福茄路。

五、公租房的特点

1、规划合理。公租房小区主要布局在主城区一、二环线之间新规划的21个聚居区中,有相对成熟的产业支撑。

2、交通方便。每个公租房小区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附近,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保证小区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超市、农贸市场等生活服务设施配套,设有社区医院、幼儿园、小学、文化、体育、社区管理、警务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活动场地,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

4、环境宜居。由一级物业企业提供一级标准的服务。通过比选确定有实力、高水平的设计单位,精心设计公租房楼宇立面、小区景观和活动场所,有门禁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等八大智能化系统,成为标准化的现代居住小区。小区容积率控制在3.5-4.0之间,绿化率35%左右,与周围普通商品房楼盘大体相当。

5、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分为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两室一厅和三室一厅,厨房、厕所等功能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人群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6、租售并举。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六、公租房的交房标准

目前,已开工建设的公租房交房标准为:

1、水、电、气表安装到户;

2、统一安装入户防盗门;

3、客厅及卧室地面采用玻化砖,墙面、天棚刷乳胶漆。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均采用防滑地砖、墙砖,天棚采用塑钢扣板;

4、卫生间安装吸顶灯、换气扇、蹲便器、成品立柱盆,厨房安装吸顶灯、抽油烟机、成品橱柜、淘菜单盆。承租人只需自己配上家具、电器等即可直接入住。

重庆廉租房怎么申请?

一、提交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5、当地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审核

(一)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于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

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同对申请家庭的户口、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复审,并于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审意见。

三、公示

(一)初审公示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对初审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二)复审公示

对复审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区县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范围内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保障条件的,区县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四、轮候

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轮候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五、建档

区县人民政府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户建立廉租住房档案,并采取定期走访、抽查等方式,及时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等有关情况。

重庆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重庆市新出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房(无房屋产权)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重庆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人均年收入未达到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

2、家庭年收入未达到上一条标准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以及外地来渝常住人员;三是驻渝部队和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

该办法同时规定,申购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已购得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追回已购住房,或由购买人补缴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与普通商品房价格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还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房人也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重庆市新出台的《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的集资房以及合作建房被认定为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集资房与合作建房的申请条件、上市条件、销售对象审核等也将严格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集资房与安置房的介绍

一、 集资房

1、 集资房的定义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2、集资房的产权问题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二、 安置房

1、 安置房的定义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安置房的产权问题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预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买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买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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