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罪怎么判刑

2017-06-22

导语: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应当予以立案,不需要达到轻伤以上标准。

故意伤人罪怎么判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我弟弟在跟朋友喝酒的时候,对方说了难听的话,我弟弟就动手打人家了,最后拿小刀捅了人家胸口动脉上,事后我爸妈知道后,对方说是私聊,我家主动承担医药费,在快出院的时候,对方要求赔偿20-30万,我家不同意,对方就把我弟告了,现在被抓捕,等待法院判决,我想问下法律界的相关人事,像这样的事情,我弟弟会被判几件呢

律师解答

做损伤程度鉴定了吗如果是轻伤的话,判缓刑都有可能,这么些钱肯定是多了,即使是实刑,1年以上3年以下而已;如果是重伤,基本上一定是实刑,起刑点就是3年;在你这个案子里,其实钱多钱少不是问题,问题是你们家舍不舍得让你弟弟呆在监狱里。

如果是轻伤,那么说什么也不能给这么多;如果是重伤,你就得考虑了,钱确实多太多了了,但是如果不想进去,就只有妥协——前提是警察也同意调解;有时候警察为了提高业绩,即使当事人双方调解了,也一样会起诉。

法律规定

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⑴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⑶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⑴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⑵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⑶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法律依据: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四、未成年人故意伤害判刑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是指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