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公司如何注册商标_广州公司注册商标

2017-03-09

广州的公司都在办理商标的注册了,现在办理商标注册需要的流程是什么?我们办理商标注册应该怎么做?小编为你带来了“广州公司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州公司商标注册好处

1、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3、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5、 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6、 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广州公司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广州公司注册商标详细流程

商标注册流程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商标注册流程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

驳回申请的,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

对经审查后初步审定的商标,由中国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复审请求

商标注册流程中若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广州公司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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