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填补了住房保障系统空白 对于公租房你知道多少
2007年,中国相关部门开始调研探索如何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由此提出了公租房这个概念,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房,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法律规定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自从公租房这一概念被提出后,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等城市陆续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为填补住房保障体系的空白提供了可能。
公租房具有规划合理(主要布局在主城区的聚居区中、交通方便(均处在轨道交通的站点,公交路线充足并适当设置公交转运站场)、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水、电、气、电视、网络、通讯配套齐备)、环境宜居、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占总量的85%以上)等,从而受到了年轻人的追捧。公租房产业迅速发展。
公租房还有租售并举的政策,意思是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但是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虽然公租房产业发展较快,也较有效率的解决了一系列的住房问题,但是内部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9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会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公租房建设,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因为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所以只能适应人口较少的家庭居住,对于那种家族成员庞大的家庭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但是我们相信公租房前景广阔,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