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力观的原因

2016-12-07

为什么要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力观呢?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力观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告诉大家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力观的原因吧!

树立和坚持正确权力观的原因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党执政60年来主要获得六条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

二是,坚持把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同推进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始终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三是,坚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保证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四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五是,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不断推进党的建设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高管党治党水平。

我们党要求各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一条重要措施。当前,在党的建设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地也集中在六个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忽视理论学习、学用脱节,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一些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有的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一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纪律观念淡薄;一些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发挥不够,推动科学发展、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不够,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一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有的软弱涣散,有的领域党组织覆盖面不广,部分党员的党员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这些问题严重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严重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执政使命实现,必须引起全党警醒,抓紧加以解决。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既体现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也体现在党的干部队伍的素质上。在一定意义上,要执好政,就要用好权,就要有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而这一切都要以正确的权力观为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树立正确权力观之间这种密切的内在联系,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党的干部队伍管理好、建设好。最根本的是要把他们的思想政治基础打牢、思想政治防线筑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2.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解决干部队伍中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所谓权力观,通常是指,人们对职权范围内可支配力量的认识或看法,包括权力所有观、权力目的观、权力价值观、权力责任观、权力道德观、权力实现观、权力制衡观等方面。不同的阶级、政党,从各自的阶级利益出发,对权力的看法不同,运用权力的目的和方式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权力观。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权力归少数统治者控制,他们把权力视为统治人民、鱼肉人民、谋取私利的手段。那时,有权就有势,升官就发财,当官做老爷就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封建社会权力的“效益”。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至少意味着:(1)人民是权力的主人;(2)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干部手中的权力只是人民交予的责任;(3)任何单位、个人运用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负责。人民公仆的权力观是由共产主义世界观决定的,是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全新的权力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和邓小平对此有过许多重要论述。他们敏锐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后,能否正确地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考验,也是一个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前途命运的根本性课题。江泽民同志在总结中外历史上国家兴衰、政权更替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指出:权力观正确与否,决定政权存亡和事业的成败,“这是历史兴亡的规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权力观充分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领导干部的权力观,主要是指领导干部对如何行使自己职权范围内权力的认识和看法。由于我们党执政前后各级领导干部与权力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环境日趋复杂,各种消极的东西,特别是错误权力观的影响日渐增多;领导干部的素质、世界观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因而对权力观的理解也就不一样。

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践行“三个代表”,殚精竭虑,一心为民。同时也有少数领导干部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拥有的权力。有的把自己做的一些工作当作向党和人民伸手的资本,他们信奉“有权就有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信条;有的把权力当作获得金钱、美色等私利的工具,甚至利用权力来买官、卖官;有的把权力当作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途径;有的把权力当儿戏,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极不负责,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胡作非为,草菅人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这些权力“错位”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领导干部身上,却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信。正如邓小平同志曾经严肃批评的那样:“我们党内还有一种人,他们把党和人民的关系颠倒过来,完全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在人民中间滥用权力,做种种违法乱纪的坏事。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反人民的作风”。

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规违纪违法和腐败案件进行剖析,错误的权力观主要表现为“五化”:

一是权力私有化。把权力作为获利的工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少数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据为已有,把自己的地位、影响和工作条件,看成是自己的所谓既得利益,甚至把这些东西看成是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以专业、行业优势或公共权力作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手段,具有明显的垄断性和排他性。

二是权力自由化。主要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治意识、全局观念不强,作风不扎实;对上级的工作部署,有利的执行,不利的打折扣执行;下基层走马观花。

三是权力商品化,特别是权钱交易。有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价值取向变异,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权钱交易的工具,热衷于与有权的人、有钱的人、有用的人打交道,甚至到了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不拿钱不办事、拿了钱乱办事的地步,公开“吃拿卡要”,致使权力成为商品。

四是权力亵渎化。有的人走上领导岗位后,在工作上无所用心,得过且过,不负责任,在其位不谋其政,失职渎职,不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弄虚作假,搞违规违纪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同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具有同等严重的危害性,同样要受到严厉的惩处。

五是权力集中化。包括个人专断、“一言堂”和家长制等。主要是指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在贷款审批、基建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上搞暗箱操作,无视党的组织纪律和干部政策,搞任人唯亲,在重大经营问题上错误决策,不仅直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而且又败坏了党风、行风。

3.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保证权力廉洁、预防腐败的迫切需要

(1)当前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消极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满意度有所提高。

①2009年全国立案:134504件;审结:1328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8708人;司法机关处理:5366人;商业贿赂案件:15548件,金额39.1亿元。

②2009全国十大腐败案件

第一案:广东省原政协主席陈绍基案。2009年4月,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被双规,同时爆出陈绍基涉黄光裕案,而且家族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两名情妇也被网络曝光。

第二案: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案。2009年6月上旬,一条消息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遍世界,深圳市长许宗衡因严重违纪违规被双规。同样在很短的时间内,许宗衡的一些问题浮出水面,明星情妇却一直谜一般,引发诸多猜测。

第三案: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案。从广东省纪委书记调任浙江省纪委书记以权谋色,为了掩人耳目,还要把情人的名字改掉,对外声称是本家的妹妹,用心可谓良苦。王华元,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双规的双省纪委书记。

第四案: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案。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120万元。后被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案: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案。中纪委专案组经过调查发现,郑少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亲属也收受了他人的巨额钱款。

第六案:原重庆市原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强案。文强案件的轰动性应该说在2009年度里面名列前茅。一个是涉黑,一个是涉案金额,一个是涉色,还有一个就是文强放出的“狠话”,耐人寻味。重庆打黑反腐,这场“红与黑”的较量,文强是一个反面主角。

第七案:中核集团原老总康日新案。康日新具有中央委员和中纪委委员的双重身份。涉嫌贪污7000万欧元,18亿人民币。

第八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李堂堂案。李堂堂在陕西省副省长位置上因为违反换届工作纪律,被中纪委通报。之后调至宁夏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恐怕也是“以观后效”,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李堂堂的腐败史已经很久远了,“历史问题”一一曝光,而且包养情妇12年未被发觉,可谓是“潜伏”高手。

第九案: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案。黄瑶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后,任职期间对中央一扶贫项目违规操作、收受下属官员财物及生活腐化、包养情妇、干女儿事件等。

第十案:中国足协腐败窝案。南勇被刑事拘留时,警方当场从他身上搜出一张银行卡,里面竟存有600万元巨资。南勇涉嫌的罪名主要是商业贿赂罪。

③2009年上海市的情况

纪检机关受理1.4万件,立案867件,结案874件。处理局级领导11人,处级领导76人。万元以上大案345件,涉及一把手102件。党纪处分631件,政纪处分275人,开除党籍公职303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挽回经济损失396亿,占全国的8.6%。

检察机关侦查职务犯罪363件413人,贪污贿赂336件383人,渎职27件30人;大案323件,占89%,要案63人,占15.3%,局级4人,正处级29人,副处级30人。

④2009年上海十大腐败案件

第一案:普陀区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人民币193.6万、欧元5万、澳元6万,赌博,包养情妇。判14年。

第二案:市环保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案。人民币86万、美元2万、欧元4千。判11年。

第三案:闸北区原教育局长黄孟源,原副局长王一鹏受贿案。土地转让谈判中为对方谋利5000万,各收受贿赂50万。为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回聘提供帮助,收受3.5万元。黄10年,王12年。

第四案:闵行区广电局原局长王洪受贿案。收受价值13万余元的财物。判3缓4。

第五案:市经信委原办公室副主任苗锦鹤贪污、受贿案。贪污会务费12万元,收受贿赂70万元。判14年。

第六案:枫泾商城原总经理李希根受贿、挪用公款案。伙同情妇受贿130万,单独受贿30万,伙同情妇挪用公款1100万,单独挪用920万。判14年。

第七案:青浦区白鹤镇原镇长孙军受贿案。索贿250万和一幅价值7.15万元的画作。判12年。

第八案:嘉定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刘康明受贿贪污案。受贿21万。截留生猪检疫费20万元并占为己有。尚未判决。

第九案:长宁区人保局王富生等人受贿案。受贿职业培训学校贿赂11万。判2.5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试题课原科长黄雁鹏,收受某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干股45%,后以干股换购为名收取贿赂10万元。判2.5年。

第十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体育教学部竞赛室原主任刘一宁受贿案。招收体育特长生收取家长贿赂58万元。判十年。

(2)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

郴州市原市长雷渊利贪污受贿700多万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

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566万余元;另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重庆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涉嫌受贿2226万元。

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共计人民币一亿零八百六十七万元、港币五万元、美元四千元。其中受贿案中一笔为八千万,成为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在发生的腐败案件中,窝案、串案、案中案明显增多。新华网对收集的290个腐败案件样本进行分析,显示作案个体以窝案居多。涉案贪官中,2004年,窝案所占比例为58%;2005年,窝案所占比例为54%。这两年的腐败案件,窝案所占比例均超过了五成。2008年牵连出的案件7863件,比2007年增长9.6%。

腐败案件的不断发生,说明我们在反腐败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或制度延期;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原则宽泛缺少具体实施措施;一些制度缺乏系统性和配套性,不能发挥效用;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

权力观问题,始终与权力的廉洁与否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腐败问题的发生,无不是权力腐败的表现,而权力腐败的出现,又在很大程度上由权力观错误所致。大量事实证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视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失误,把权力变成中饱私囊的手段。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迫切要求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尤为重要的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是预防腐败的一道牢固防线。近年来,我们党反复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预防腐败需要多种措施,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则是一项非常有效的重大举措。只要正确的权力观真正树立起来了,能够在广大干部中蔚然成风,能够成为行使权力的行为准则,就一定能够减少腐败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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