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衡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规定

2017-06-16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保障作用,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结合衡水实际,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做法的基础上,对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规范。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衡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衡水住房公积金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购房可贷额度的计算

职工购房实用公积金贷款计算可贷额度时,按以下四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最小值:

(1)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为60万元。

(2)不高于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3)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45%*贷款总月数。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二、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条件

办理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由借款人选定一名在本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人作为保证人,且保证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账户销户业务。

三、贷款方面

(1)取消与建行合作的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人可办理组合贷款的业务。

(2)农民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须提供夫妻双方借款人以外的一名联系人,以便加强贷后管理。

四、其他

(1)《衡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衡房金管通字[2015]22号)文件中,涉及贷款额度有关计算的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其他政策不变。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拓展阅读】

衡水公积金新政:409名农民工纳入公积金管理

去年5月,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便可享受最高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原来一直认为在职职工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想到进城农民工也能享受这项待遇,真是解了我们进城的一个难题。”日前,刚刚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水市购买商品房的进城农民工卫星感慨地说。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衡水市进城农民工人数剧增,为让他们尽快享受到城市居民生活,加快向新市民转变进程,去年5月,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允许进城农民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只需连续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便可享受最高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同时告知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促其全方面了解持续缴存制度和贷款逾期受罚政策,以便合理有度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据悉,目前全市已有409名进城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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