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入团发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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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入团发展程序范文一
一、接受新团员必须按照团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或尚在缓期注册期间的团员,不能作青年入团介绍人。
三、入团介绍人的任务是:
1.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 。
2.向被介绍人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团志愿书》,并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四、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占整个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青年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六、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的程序一般是:
1.申请汇报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及自己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就申请人能否入团进行讨论。
5.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申请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批。
八、接收新团员由基层团委审批。团总支一般不能审批接收新团员。县以上团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团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团总支,经县以上团委授权,可以审批接收新团员,但需要在审批意见中注明是授权审批。
九、基层团委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审议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手续是否完备等。审批意见要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
基层团委审批两个以上青年入团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十、团支部应通过支部书记或委员谈话的郑重方式及时将上级团组织批准青年入团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对于未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团支部也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自己的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计算团龄,从上级团委批准的那个月开始交纳团费。
十一、基层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批审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在宣誓仪式上,由上级团组织的代表或本级团组织的负责人带领新团员宣誓,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宣誓仪式可以邀请同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参加。
十三、团组织应加强对新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执行团章、履行团员义务的自觉性。
十四、团组织应将新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团员档案,由所在基层团委保存。
团员入团发展程序范文二
发展团员要坚持“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其基本程序是:
1、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是青年中主动靠近团组织,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积极上进的青年。发展对象的确定是根据青年的实际表现和申请作出的,每个团支部都应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花名册。
2、加强培养考察
做好这项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⑴确定专人与申请入团的青年联系,经常了解情况并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⑵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团章,帮助他们正确了解团的性质和任务,团员的权利和义务,入团的条件和手续等基本知识,使其明确入团目的,端正入团动机。⑶分配他们做一些社会工作,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团的活动,有针对性地给他们提出要求,帮助他们明确努力方向,并在活动中不断考察和培养他们。
3、接收发展对象人团
发展对象申请入团超过半年,培养成熟、具备入团条件、达到入团标准时,培养人应主动向团支部介绍情况,建议团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团支部应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做好接收新团员工作。
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团志愿书》,有两名团员做介绍人。(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3)经支部委员会审查合格,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一般程序为本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申请人情况,发表自已的意见;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填写支部大会决议。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该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须有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4、报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
基层团委(独立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及时审批,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要及时将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5、举行入团宣誓
进行入团宣誓,是新团员对团组织表示自己的决心和誓言。所以,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仪式一般程序是:仪式主持人报告新团员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新老团员代表讲话;团干部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
团员入团发展程序范文三
1、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支部委员会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的概况和简历,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和努力方向等。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团组织必须安排其所在单位团支部2名团员做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对申请入团的青年要及时谈话,并列为入团积极分子,登记在册,进入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团组织要通过团课等形式对积极分子进行团的知识的学习,并交派适当的社会工作,锻炼能力。联系人在考察期内负责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表现,并定期向团组织反馈其培养、考察情况。(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不能做入团介绍人)。
3、入团积极分子的考察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到期支委会认为积极分子具备团员条件的人员,由支委会发给《入团志愿书》,由介绍人指导申请人填写。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4、经支部审查合格后,就可召开支部团员发展大会。
5、入团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支委会要及时将大会决议填写在本人《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上级团委(团总支不能审批)审批。基层团委需召开委员会,集体审议,表决决定,时间一般不要超过3个月,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团支部和本人。获批准的申请人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按《团员证管理细则》的规定及时办理团员证。未获批准的青年,团支部要帮助其认识不足,鼓励其继续努力。
6、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为《团章》第五条),入团宣誓仪式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拘一格的形式,由团支部或基层团委组织。应利用入团宣誓的有利时机,对团员和团外积极分子进行生动的教育。新团员入团后一段时间内,团支部还要进行跟踪考察与教育,使新团员在更高层次上更严格地要求自己,争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7、在暂无团员的单位和地区,可由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支部按照团员条件代为发展团员;在暂无上级团总支或上级团委的情况下,新团员由团支部讨论通过后,可由所在单位或地区的党支部代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