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己婚前房产离婚后,婚前房产具体该怎么分?

2017-05-03

小张一直是一个很努力打拼的80后,这不在上海打工多年,攒了一定积蓄,之前就在老家安徽已经买了90平住房,一直未回去居住过,去年家里人婚事催促的急切,所以准备年底在老家经过家人安排,在老家娶媳妇,就这样仓促的没和对方接触多久就结婚啦,本以为婚姻会很幸福,谁知因为彼此了解不够多,婚后夫妻双方生活理念不一,促使婚姻草草走向了结束。

这随之而来的就是小张婚前自己买的房子,离婚以后要怎么分呢?今天特意咨询了法律顾问,针对这块,要夫妻双方分吗?

这里明确说明: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小张后还是得到自己应该所属的房产,相信法律对于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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