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如何生成目录页码

201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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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的论文范文

民族、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权建设

作者简介:黄杰(1962- ),男,江苏南京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校刊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建设。

摘要:家庭、民族和民族国家是人类社会三个稳定的群居形式。而民族国家是近代欧洲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其他地区通过民族独立运动、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国家,它构成了当今世界体系的基础。共同的认同感、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是民族国家最重要的特征。国家政权建设是现代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制度与文化整合措施、活动及过程,其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化的、能对社会与全体民众进行有效动员与监控的政府或政权体系。具体为三个过程,即国家主权的建立过程、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过程以及国家公民权利的建立过程。

关键词:民族;民族国家;国家政权建设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12-0083-05

人类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亦是血亲关系越来越淡的历史。最早的氏族公社,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而成,其成员大多拥有一个共同的祖先;而由若干血缘相近的氏族组成的群体即为部落。部落则开始有较明确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信仰和习俗,有以氏族酋长和军事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一些部落还设最高首领。古希腊荷马时代,部落已建立在父系制基础之上,有作为常设权力机关的议事会和掌握军事指挥、祭祀、审判等权的军事首长(巴赛勒斯)。古罗马王政时代,每一部落由十个库里亚(胞族)构成,并设元老院、人民大会和勒克斯(王)。中国上古时期著名的黄帝部落、炎帝部落、蚩尤部落等,活跃在中原一带,其中黄帝和炎帝被尊为“人文始祖”,被视为中国人从蒙昧进入文明的开创者。原始公社后期,各种规模战争日益频繁,较小的部落已经难以单独生存,一些部落或解体或被吞并,或数个部落合并成新的部落,出现了部落联盟,血缘联系逐渐被地缘联系所取代,新的人类生活共同体——部族或民族开始出现。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部族—民族,这是民族形成的一般规律。

民族的形成是人类社会一件划时代的大事。人类是群居动物,但选择什么样的群居形式,则经过了数千年的探索。家庭是第一个稳定的群居形式,民族则是第二个稳定的群居形式,这两种形式至今还没有受到根本意义上的挑战。

民族不同于人种或种族。人种或种族强调人的形态和生理上的特点,而民族更强调地域和文化认同。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民族又等同于种族。历史上各种大规模的外敌入侵,无不伴随着血腥残酷的民族征服乃至种族灭绝过程;近代出现的种族主义、种族隔离等等,也不能不说是人类民族意识觉醒过程中的误区。过往的人类历史,也是民族意识逐渐觉醒的历史。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应当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由相近地域的各种族(或部落)在经济生活、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历史发展上的逐渐融合而形成的社会统一体。事实上,任何一个民族的诞生,都是多个民族或者氏族、部落不断融合的结果。

斯大林在《民族问题和马克思主义》一文中,曾经为民族一词下了一个不容置疑的定义,他说:“民族,民族是什么呢?民族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是种族的,也不是部落的……总之,民族不是种族的共同体……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这是马克思主义对民族的经典定义。依照这个定义,没有共同地域、在全世界到处流浪的吉普赛人和以色列建国以前的犹太人,都不能算是单一民族。斯大林这个经典定义现在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20世纪初期,民族一词流入中国。据考证,这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知识界拼凑汉字中“民”、“族”二字对应西文nation一词所组成的汉语新词。

应该没有比近代中国人对民族概念更刻骨铭心的了。彼此纠缠了几千年,分分合合,争斗不休,但中国土地上的大多数民族都认同属于同一个文化实体,并为此感到自豪和骄傲。应当说,文化上中华民族从来都是一个整体,文化脐带从来没有断过,相反,相互联系却愈加紧密。近代以来,大敌环伺,面对陌生的全新的外来文化的全面的冲击,数次面临亡国灭种之绝境,仿佛一夜之间,中国人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觉醒了。他们认识到即使昨天恨不得饮血啖肉的所谓“鞑虏”,原来也和自己属于同一民族;于是,毫不犹豫地接受了社会达尔文主义,接受了进化论,接受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中华民族是世所罕见的一个多民族集合体,也是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概念,反映出中国人非凡的民族吸纳和文化包容。

1905年,最早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的梁启超写下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一文,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指出中华民族是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汉满蒙回藏等是多元混合的一家。1922年,他又撰写了《历史上中国民族之研究》,他说:“凡遇一他族而立刻又‘我中国人’之观念浮于斯脑际者,此人即中华民族之一员也。”他特别指出,“近四百年来,民族主义日渐发生,日渐发达,遂至磅礴郁积,为近世史之中心点,顺兹者兴,逆兹者亡”。梁启超毫不动摇地坚信,要使中国不亡,必须推行民族主义!

人类社会第三个稳定的群居形式就是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近代出现的由一个或数个民族组成的政治实体。民族国家是西方经验的产物。世人一般将1648年10月24日签订的西荷和约所正式确认的威斯特伐利亚系列和约视为现代民族国家的开始。威斯特伐利亚系列和约是象征欧洲地区30年战争结束,在德国明斯特市和奥斯纳布吕克市签订的一系列和约,签约双方分别是统治西班牙王国、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大公国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兰西王国的波旁王朝、瑞典王国以及帝国境内勃兰登堡、萨克森公国、巴伐利亚公国等诸侯国。其特征是“势力平衡”,其基础是明确规定的、独立的国家(不论是帝国还是民族国家)之间对对方的主权和领土的尊重。威斯特伐利亚系列和约确立了四点基本原则:民族国家享有绝对主权和政治自主的根本权利;各个民族国家在司法意义上平等;遵守该条约和由此而确立的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原则;不干涉别国内政。嗣后,民族国家的形式和内容不断完善,并向欧洲以外其它地区扩展,成为当今世界几乎是唯一的国家形式,甚至成为现代国家的代名词。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民族国家是在法国大革命和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形成的。他将其划分为四种类型:西北欧传统的民族国家(在既有的领土国家基础上建立,经历了由国家到民族的发展道路),意大利、德国为代表的迟到的民族国家(经历了由民族到国家的发展道路),在二战后亚非拉殖民化过程中形成的民族国家(哈贝马斯称其为第三代民族国家),以及前苏联解体后在东南欧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

那么,到底什么是民族国家?它的特征又是什么呢?

民族国家(Nation-State)最初由中世纪欧洲多民族帝国和城邦国家演变而来,从字面理解为民族与国家这两个词的融合,事实上也是民族与国家二者的结合物。它是近代欧洲通过资产阶级革命或其他地区通过民族独立运动、以一个或几个民族为主体建立起来的国家。民族国家并不是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因为那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它实质上是一种解决国家与民族二元对立的制度框架,是一个基于共同认同感而诞生的产物。当今全球化时代的世界体系仍然以民族国家为基础。正如家庭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一样,民族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体系的基础在可预见的未来将长期存在;尽管欧洲等地正在尝试建立超越国家的共同体,但远未成功,而且即使获得成功,也并不影响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发展。

共同的认同感是民族国家第一个特征。民族认同感也即是民族认同意识,它是同一民族的人感觉到属于同一命运共同体的心理。有学者认为:民族认同是一个复杂的结构,它不但包括个体对群体的归属感,而且还包括个体对自己所属群体的积极评价,以及个体对群体活动的卷入情况等。近代民族国家除了极少数由单一民族构成,大部分由多民族构成。民族认同感的强弱成为民族国家建构中的关键。民族认同感强,则有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民族认同感弱,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民族国家的整体力量。民族认同感包括民族自我认同、民族归属感、民族态度和民族社会参与和文化实践等要素。其高级形式就是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影响着民族国家的进程。民族认同感有一个逐步培育发展的过程。一般而言,民族认同感的强弱和民族国家建立的时间成正比:民族国家成立时间越久,民族认同感就越强,反之就越弱。

国家主权是民族国家的第二个特征。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处理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它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集团的特殊属性,具有排他性及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主权内容包括领土完整、政治独立、经济自主和与别国的主权平等;在国内为最高的对内主权,在国际上为独立的对外主权,二者统一且不可分割。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也是国际关系唯一的行为主体。主权观念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奠定了理论基石,主权原则成为当今国际关系的根本准则。

公民权利是民族国家的第三个特征。公民权利即是为公民所拥有、为国家所保障的合法权利,一般分为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和历史上所有国家形态的最大不同是现代公民的产生,这是民族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前提和关键。作为发源于古希腊社会的一项制度,公民和公民权利在近代获得了重生,并得到全新的诠释,被注入了新的意涵。公民权利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伴随着民族国家建设的全过程,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内容不断充实,范围不断扩大。现在,对公民权利或基本人权的维护和追求,已经几乎涵盖所有具有民族国家国籍的人,其内容也更广泛更具体。

共同的认同感、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是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全新的、也是最重要的特征,没有这三个特征,民族国家就无从谈起。

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化过程是从西方起始并向全世界扩展的。在这个过程中,西方文化一跃成为一种具侵略性的强势文化形态,掌握了社会演进的话语权。除了带给世界诸多消极影响之外,不得不承认,近代西方文化携工业文明和城市革命之威,从总体上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和民族融合。回首19-20世纪这一百多年,民族独立运动如火如荼,方兴未艾,各民族或早或迟,都走上了民族国家建设的漫漫征程,其间伴随着分裂和战乱,领土纠纷,主权纷扰,曲折反复,跌宕起伏,至今仍不断有民族国家的解体,不断有新的民族国家的出现,世界范围的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似乎远未完成。

作为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和分析工具,国家政权建设理论目前已经引起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相关的研究成果涉及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法学等诸多学科领域。国家政权建设(State making或State building)主要有两大理论渊源,其一是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其二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学家蒂利(Charles Tilly)。这两位学者从西欧近代民族国家的演进过程中提炼出这一重要分析框架。作为一个学术术语,它与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政权建设概念有很大区别,简要地说,“国家政权建设”就是指现代化过程中以民族国家为中心的制度与文化整合措施、活动及过程,其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合理化的、能对社会与全体民众进行有效动员与监控的政府或政权体系。具体而言,国家政权建设有三个过程,即国家主权的建立过程、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过程以及国家公民权利的建立过程。

首先是国家权力(主权)的建立过程。在传统国家,权力分散于不同经济、社会和文化单位,国家只具有形式上的象征意义,领土之内各主体间保持松散的联系。到了现代国家,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发生了重大改变,政治权力从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等单位集中到国家,形成统一的“主权”,国家成为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其次是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渗透过程。在传统国家,有限的国家权力并不能有效地渗透于社会,产生相应的权力效应,基层社会普遍实行宗族或长老(贵族精英)自治。在现代国家,政治权力的影响范围在地理空间和人群上不断扩大,进而覆盖整个领土的人口,渗透到广泛的社会领域,甚至进入到传统的属于自治范畴的基层社会。其中,国家的组织动员能力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

第三是国家公民权利的建立过程。在传统国家,普通民众没有独立人格,没有衍生出来的各种权利,法律上隶属于地方贵族。在现代国家,普通民众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成员身份类别,拥有了前所未有的权利,他们有可能在新政治单位的保护下,冲破旧地方贵族权威的压迫。 没有公民身份的确立和强大的保护出现,国家政权的集中化过程就得不到政治支持,对公民权的保护也使得国家政权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权威;正是因为获得了这种难得的权威地位,国家政治权力的自下而上集中和自上而下渗透的双向过程才得以顺利进行,公民权利也得以确保。所以,在欧洲的经验中,国家政权建设不是一个国家自己单方面受益的权力竞争过程,而是与公民社会的生长和公共领域的出现同时发生的。就重要性而言,公民权利丝毫不亚于国家主权。

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最根本问题是国家角色的现代转型。国家政权建设,并非只涉及简单的权力扩张和权力渗透,更重要的,是权力本身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权力扩张和权力渗透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尊重和保障作为一种新的国家成员身份类别的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为此,现代国家必须完成向公共服务角色的转换,连带的,国家-公共(政府)组织角色、与此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税收、授权和治理方式,以及公共权威与公民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家政权能够成功取代其他政治单位或共同体,在于伴随政权建设过程出现的不同于以往的一系列治理原则、新的社会身份分类,不同成员权利和相互关系的界定,以及公共组织自己成为捍卫并扩散这些基本原则、权利和关系的政治实体。国家政权建设须以新的治理原则为基础建立政府组织,并用一系列制度建制支撑、规范它的服务。

毫无疑问,民族国家的建构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一个非西方化的地区,这种民族国家的建立和转型尤为艰难,其间少不了曲折和水土不服,也许将绵延数十年乃至数百年不等。晚清以来,几经周折,中国终于也迈上了民族国家建设之路。这一百多年固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但在某些方面,比如民族深层文化意识方面,则仍有未变之处。

按照西方的经验,民族国家的三大特点即共同的认同感、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中国人最先接受并且发展得最完备的是共同的认同感。这首先归因于近代以来严酷的国际环境,尤其是全民抗战和外敌入侵导致的大规模人员迁徙,客观上打破了长久以来的政治和经济上的地域隔绝。新中国建立后,政府主导下的百万知青上山下乡,三线建设,乃至近年来数以亿计的民工潮,撇开其中的政治意义,不能否认其民族融合的正面意义。近代以来大多数中国人拥有了共同的历史命运与集体记忆,历史上第一次感觉到彼此的须臾不可分的紧密联系,这使中华民族的概念深入人心,国家的认同感日益强烈。

从晚清到民国建立,从袁世凯称帝再到蒋家王朝,最后到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你可以看到旧的国家权力的衰落和新的国家权力的逐步建立,看到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的出现,以及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全面渗透,国家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对社会的强大的控制和动员能力。但不容否认,另一方面,国家公民权利的进展是缓慢的,国家角色的现代转型尚未完成,民族国家政权建设仍征途漫漫。

我们可以从一个历史学家的视角来看待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变迁。黄仁宇,这位“将宏观及放宽视野这一观念导引到中国历史研究里去”从而以“大历史”观高瞻远瞩地考察中国历史的美籍历史学家,前半生一直在军中服役:抗战爆发,辍学从军,曾担任国军下级军官十年,参加远征军去过印度;内战早期又前往东北短期任职,后来又做过驻日军事官员,1946被保送入美国陆军参谋大学;1950年再度自费赴美留学,开始了作为历史学家的后半生。

黄仁宇的“大历史观”其实和国家政权建设有某种相通之处,都强调背景和事件发生的众多原因的联系和因果关系。他对“中国大历史”的关注主要是集中在国家管理这一点上,或者说,就是关注国家最根本的两件事:收税和征兵。这是国家政权建设最重要的内容,也是长期被中国学界忽视的理论视角。他的另一个主要理论角度是从农业社会向商业社会的转变来理解现代化的过程。他把传统的农业社会与现代的商业社会看作两种不同的经济整合方式。前者是以权力与社会关系为媒介而在各个体间进行的市场交易,而后者则是身份平等的个体通过脱离了具体的、因人而异的社会关系的市场交易。既如此,转型过程中最应关注:一是将个人从束缚性的社会关系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二是建立市场交易所需的制度基础的过程(市场经济的确立过程)。

让我们感兴趣的,不是一个纯书斋的历史学家,而是一个在近现代极为特殊的时空环境中的真实人生。他既长期在底层社会摸爬滚打,又有接近上层的亲身经历;既属于党国悉心栽培的精英,又和田汉、廖沫沙等左翼人士过从甚密;既亲历国家分裂和战乱的痛楚,又远赴西方近代文明中心的欧洲追根溯源;既有丰富的人生阅历,又受过极为严格的美式学术训练;并且以职业军人始,以历史学家终;以中国人始,以入籍美利坚终。因此,黄仁宇视野极为辽阔,能从多种视角看问题。他通过自己的专业和历史知识,把个体的人生经验发挥到了极致,完成了认识的跨越。他把历史学家的冷静,和普通中国人的日常感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从而增加了历史的质感和厚重,却又巧妙地避免了主观性和随意性。到晚年,他把所有的经历和知识,都归结到一点,就是试图解释他所感受到的中国的近现代历史。他曾经谈到长期对共产党土改做法的不理解,然则到了晚年,他跳出了个人恩怨,从社会发展尤其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从人的自由解放的角度,承认土改在“历史上长期的合理性”,坦言接受“历史的仲裁”。他也多次谈到自己在“半是乞丐、半是流氓”的国民党军队中的经历,说明建立一支统一的国家军队的不易。他曾引证黑格尔所说,在历史中的一种大变动之前,没有人能洞察其行动的实际意义,虽领导人亦不过较旁人所知略多而已。他说,我们的观察,则是发展的过程中极难预见其牵涉之深,范围之大。从近代以来民族国家建立的艰辛历程,从黄氏光怪陆离的人生际遇及历史的悲情和感悟,我们可以感知国家角色现代转型和公民权利确立之艰难。在历史的大潮中,小人物的命运固然微不足道,但却可以见微知著,印证社会的规律,发现历史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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