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着关键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搜集整理的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文章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一、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保证措施要得力
领导干部学法,一靠自觉性,二靠制度。要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保证制约机制。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是直接关系到各级领导干部执政方式、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问题。首先,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往的普法确有不可否认的经验与成绩,但是要力戒普法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应该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和需要,与时俱进地努力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模式,由原来形式化、表面化、初始化、浅层次的普法观念向深入化、持久化、常规化、制度化、高层次的普法观念转变。在普法的方法手段上,应当从原来浓重的行政指令式、群众运动式、统一答卷式的做法向深入社会化、启发自愿化、手段多样化、机制制度化的方向转变。改变原有那种“上面发动一阵,下面运作一时”的普法模式。
二、加强司法改革和司法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法治环境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使群众和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法治信仰和信心,必须让人们能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权威。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现行司法体制,使司法机关的人、财、物的控制权,从地方党政领导手中剥离出来,从体制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使个别地方党政领导无法查受干扰司法活动,制定切实的制度,保证司法机关的人权、财权、物权,使其尽可能地不受地方的干扰,保证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杜绝司法腐败,保证公正司法。通过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使公众从中认识到法律不仅仅约束老百姓,还约束政府,从而为各级领导干部培养法律素养,提供良好的的环境。
三、增加党校、行政学院的法律课程
最近,中共中央下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作为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之一—党校应在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笔者曾在所在城市的部分行政干部进行过问卷调查,发现行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积极性是比较高的,但普遍认为法律知识课程安排偏少。比如,在回答“您认为当前针对干部开展的普法教育”,有85.7%的人认为太少;认为在党校学习中法律方面的内容安排的量,有58.5%的人认为太少,没有一人认为多。这说明应加大对行政干部普法教育的力度,党校在课程安排上要适当地增加法律内容,以满足干部学习法律的心理需求。首先,各级党委应提高认识。党校是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一个重要工作部门。
各级党委提高对党校法学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无疑从源头上给党校法学教育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各级党校应提高认识,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法学教育的培训力度。现在党校系统的教学改革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了以具有时代精神和党校特色的 “三基本五当代”必修课程为主的教学体系。但是,面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课题,仅设置几个必修专题远远不能满足学员对法律知识学习的要求。因此,各级党校应审时度势,加大法学专题课程及原理课程的设置,力争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之后,不仅懂法律知识,而且在法律意识、自律方面也有提高。再次,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应有历史使命感。党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到学员的学习效果。作为党校教育工作者,只有审时度势,顺应历史潮流,才能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输送一批批高素质的领导人才,为建设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领导干部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的要点
一、对领导干部学法应该偏重于提高其法治信仰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不仅需要知识、观念,更需要信仰。信仰不仅是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中的非常重要内容,也是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意识、观念表现为外显素质的桥梁。目前,领导干部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与在实践中坚持法治原则的坚定性之间有较大的落差,这在很大程度上与领导干部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有关,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现行法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
二、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为了更有效地从制度上确保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我们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鸠的这句话,我们这里再次提起,目的是要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行使者法律素质低下。因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而腐败则必然是违法行为。所以,为了培养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权力的运作,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惟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一支崇尚法律的领导干部队伍。因为确认和保护公民的权利,限制和制约政府的权力——这是构筑现代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原理,是现代法治的实质所在。当然也是法制教育的基本着眼点。如果,我们每个领导干部真正懂得,法治的根本,是吏治,通过约束权力,来避免权力有害的一面,达到正确运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
遗憾的是,我们现在对权力制约的制度建设,还比较粗糙,很不完善。权力运作的暗箱化和不规范化现象,在一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这样,就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在行使职权时,往往觉察不到法律的存在。有的甚至以为法律就是自己治理社会的工具,对自己有利时,就搬出来用一下。对自己不利时,就搁在一边。长此以往,这些领导头脑中的法律意识,就必然会淡薄,有的甚至连影子都找不到了。任何法治观念在一定国家的传播及其对传统观念的变革,都需要一种适当的制度模式和组织结构的支持。法治观的转变,必须以法律制度和组织结构的转换为依托;法律制度和组织结构的支持,是法观念变革成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