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税减免

2017-03-22

2016年国税减免的政策是指什么?具体有哪些减免的内容呢?今天小编整理了2016年国税减免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2016年国税减免

一、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

㈠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业务。

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㈢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㈣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货物清单。

㈤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该项业务的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5日后开始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㈥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㈦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的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二、销售古旧图书

㈠业务概述

享受销售古旧图书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备案申请,经审核确认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㈢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㈣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货物清单。

㈤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的,应在此项业务发生之后,纳税申报期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以后年度继续发生业务的纳税人,应在次年1月15日后开始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㈥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㈦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与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三、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免税饲料产品(含认定项目)

㈠业务概述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中所规定的饲料注释范围的饲料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饲料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备案的业务。

㈡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21号)

㈢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货物和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㈣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⒈纳税人备案申请及有关减免税的情况说明;

⒉免税产品清单及产品说明书及复印件;

⒊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复印件。

㈤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符合享受饲料产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取得《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后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在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生产的符合规定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㈥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㈦工作标准和要求

⒈受理环节

①查验资料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CTAIS系统中录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系统),交给纳税人。

③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

⒉审核环节

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接收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进行案头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调阅资料。通过CTAIS系统中调阅纳税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信息,核实纳税人是否登记增值税税种信息;纳税人提供的《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货物和劳务税涉税项目备案登记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等;

②审核纳税人提供《辽宁省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中检测的饲料产品是否属于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与申请的减免期限是否相符;

③纳税人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⒊资格认定及确认

①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根据上述审核的情况,在CTAIS系统中进行免税资格认定。

②确定备案意见。税政管理岗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减免税的决定,并在CTAIS系统中予以确认。依据决定另行制作一份《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返还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⒋文书销号

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依据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管理岗转来的《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制作《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将《纳税人涉税事项备案回执》及《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交纳税人并进行文书销号处理。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