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过完户被取消购房资格 卖家该怎么办?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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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23日,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外公布,自“双限”以来,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先后四次公告骗取购房证明相关人员,并注销共计177份购房证明,不良行为录入个人征信系统。

看似一个简单的通知,实际购房时,却引发了很多麻烦的情况。根据南京市今年9月出台的房产限购令,规定外地买家必须提供满一年的社保证明才能开具购房证明。一些人通过违规补缴社保的方式,虽然获得了购房资格,却在事后严格的查验中被“揪”了出来。

这一“揪”对于买家来说无非也就是失去了购房资格,但是卖家却是很麻烦,有的卖家已经将房子过户了,遇到这样的情况,房子还能要回来吗?今天的案例就是关于这样一个问题的。

案例:

房子变成对方的,交易却被撤销

今年10月份,赵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己位于南京浦口区的一处房屋出售,从中介公司带人看房,到后期的签合同、交定金、办理过户手续,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不料,正当赵先生等待交易完成收取100多万的尾款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带给他一个“坏消息”,“上周四他们告诉我,买家因为社保是违规补缴的,被查了出来,结果购房证明被注销了”。

赵先生到南京市浦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窗口查询后发现,自己名下的这套房产已经变更到了买家名下,后续如何处理,工作人员却表示并不知晓。

浦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现在他们只是接到通知,撤销赵先生此次卖房的交易,具体下一步怎么办还得去问法规科。赵先生随后又联系上浦口区房产局法规科,对方告诉他“要等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具体怎么操作他们也不知道。

这弄得赵先生非常郁闷,赵先生认为,南京实行限购后,确实要严查假材料、假证明,但是在后续问题的处理上,相关部门的动作却慢了半拍,因为还有176张被注销的购房证明可能面临类似情况,处理方案应该尽快出台才是。

解决:

南京不动产登记局回应:可申请撤销

事情出现后,南京市不动产登记局传出消息称,针对此类交易案件,最简便的解决方式是“依申请撤销”,也就是双方申请撤销此前递交的不动产登记,恢复原样。不过,对于有房主提出的没收定金、适当赔偿等争议问题,不动产登记局尚未有明确说法。

律师说法:

政府机构有义务为卖方“拿回”房子

从保护卖房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动产登记局等政府机构是有义务为卖方“拿回”房子的,包括交易撤销、产权恢复,毕竟是由于买方原因导致交易失效。

此外,卖房人也有权主张获取一定数额的赔偿:

1、要看售房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如果交易失败后造成房主其他损失,如再购房时未按期付款被指违约,那么房主可以提出赔偿,包括没收定金,双方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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