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税收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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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起重要的促进作用,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收政策都为企业的发展融入全球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税收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家税收新政策有哪些人可以得到优惠
1, 刚需购房者
【红包】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微观信贷政策要支持合理自住购房,严格限制信贷流向投资投机性购房。
【解读】2016年,中国楼市再次经历了从升温到狂飙,再到政策收紧的过程。这期间,开发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中介商炒作房价、虚报房源等乱象层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特别是刚需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楼市定位,就是要传达一个信号——不鼓励炒房。信贷闸门关紧,则相当于给炒房的投机客“断粮”。作为刚需购房者的你,有望不再被“炒房者”牵着鼻子走。
2,民营企业家
【红包】要在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上加大工作力度。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扩大开放,稳定民营企业家信心。
【解读】民营企业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少民营企业走出国门,成为中国品牌的代表。但不得不说,当前民营企业的发展还面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
2017年,随着市场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及减税降费等措施的大力实施,民营企业有望获得更多政策红利,发展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3,三四线城市居民
【红包】要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三四线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
【解读】当前,去库存的重点在三四线城市。但从目前来看,与大城市相比,三四线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相对较弱,对于农民进城没有足够吸引力。
展望2017年,随着三四线城市的就业机会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当地居民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将提升农民进城的意愿,两全其美。
4,农民
【红包】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利。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广辟农民增收致富门路。
【解读】今年以来,涉及到农民增收的政策接连出台。特别是10月份,先后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分别提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为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让广大农民对2017年充满期待。
随着上述政策的落地,农民的致富门路2017年有望越来越多,不少人的钱袋子也会越来越鼓。
5,实体经济从业者
【红包】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引导企业形成自己独有的比较优势,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品牌建设,培育更多“百年老店”,增强产品竞争力。,
【解读】从马桶盖到电饭煲,境外购物火得一塌糊涂。商务部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游客每年在境外消费超过万亿元。消费外流的背后,是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产品档次整体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的问题。
习近平主席早就提出,国家强大要靠实体经济,不能泡沫化。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本“脱实向虚”令实体经济发展面临更多挑战。此时提出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将促进发展新动能的培育和壮大。对实体经济的从业者来说,2017年值得期待。
6,农民工
【红包】促进农民工市民化。
【解读】农民工市民化会带来新一轮消费拉动和基础设施投资增加。但前提是,要通过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农民工的身份问题,农民工就有条件将他们的长期消费行为从农村转向城市。
随着中央提出2017年“继续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有望进一步出台,保障进城农民工的权益,进一步拉动消费与投资。
7,退休人员
【红包】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解读】2016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首次同步调整,总体上升6.5%左右,1亿多人受益。201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将加快出台,让更多的退休人员从中受益。
在上述的详细解读中,我们看到7项政策中有两条就是关于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关于企业“降费”.“减税”在早前就有着重强调,这一次中央再次提到,可见国家对于2017年企业税收优惠的重视。
2017年实施的税收新政值得关注
一、车辆购置税
小排量汽车优惠幅度调整为7.5%
12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最新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2017年将延续购置税减免的政策,但优惠幅度由原来的5%调整为7.5%。其中,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新车购置税额金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10%(2017年新规为7.5%),简单来说就是,用车辆的发票价格除以1.17,再乘以7.5%即为消费者2017年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二、增值税
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为了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规格,其中06代表57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07代表76mm×177.8mm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名称、发票监制章、发票联、税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销售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收款员、购买方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金额(小写)、合计金额(大写)、校验码、二维码码区等。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税徽使用光变油墨印制,直视颜色为金属金色,斜视颜色为金属绿色,显示效果明显、清晰。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重点在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使用。
三、印花税
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管理规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程》适用于除证券交易外的印花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妥善保存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等有关纳税资料,统一设置、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应纳税凭证的书立、领受情况。《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种类、应纳税凭证编号、凭证书立各方(或领受人)名称、书立(领受)时间、应纳税凭证金额、件数等。应纳税凭证保存期限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纳税人书立、领受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应当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对应的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纳税人可以采取将税收缴款书、完税证明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一年内不得改变。
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税额较小的,纳税期限可为一个季度,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核定征收的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减免税备案管理,减免税备案资料应当包括: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登记簿》复印件;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四、关税
1.关税调整方案发布实施
12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称,《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方案》,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
2017年关税调整将秉承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集成电路测试分选设备、飞机用液压作动器、高分辨率硬盘式数字电影放映机零件、热裂解炉、天然软木塞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的购物选择,还将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
另外,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
2.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
《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2号附件1《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2年版)》所列的税号32061900、63079000等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原产地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税务行政处罚
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为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以下简称《行使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行使规则》主要通过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解决执法实践中裁量空间过大、尺度不统一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法公平,预防税收争议,促进纳税遵从。
《行使规则》分为4章28条,定位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原则和程序性规则。税务总局负责对相关制度和规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省税务局负责制定处罚裁量基准并监督执行,各执法单位负责遵照执行。《行使规则》从总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适用、附则四个方面,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制度。一是确定了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程序正当、信赖保护、处罚和教育相结合7项基本原则;二是规范了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和标准,对省税务机关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供了统一“标尺”;三是规定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明确了首违不罚、文书说理、案例指导等工作要求,强调了一事不二罚、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从轻及减轻处罚等裁量规则适用;四是规范了一般程序性制度,列明了告知、回避、陈述申辩、听证、重大处罚事项集体审议等程序制度;五是健全了相关保障措施,对组织领导、执法协作、信息化管理、监督问责等配套制度建设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