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证的技巧
质证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质证的小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质证的技巧
一、 听的技巧
1、聚精会神
边听、边记,做到不遗漏、不误解。
2、不被对方情绪性词语所干扰
3、注意对方的语气、语调、语速等。要善于听音辩调,注意对方的言外之意。
二、看的技巧
对法庭上出示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要仔细辨别。辨认,是对该类证据最主要的调查手段。
三、问的技巧
出庭前准备发问提纲,在法庭调查时依据庭审调查情况变化,再适当调整。主要审查: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作证资格.
---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及堪验结果是否真实.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是否在程序上违法.
---证人,鉴定人,堪验人的证明是否与案件相关.等等.
如巳经清楚的问题,不必再质问;比较清楚的但还有些不足的问题,要变换角度发问,以免“重复发问” 之嫌;对根本未涉及的或不够清楚的问题应有计划地发问。
四、对质的技巧
1、证据失实的,以所获之实对质。
2、证据片面的,以全面对质。
3、证据谬误的,以真理对质。
4、证据矛盾的,以借言对质。
五、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 资料进行质证?
一般情况下,要求并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原件或者原物。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出具的证据,判断其:
---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以及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掌握原件、原物优先规则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对书证的质证
a、书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书证的形成是否合法?
c、书证的制作者是谁?制作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制作的?
d、书证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内在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e、书证的内容有否错误?是否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f、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g、书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h、书证的类型?
i、书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对物证的质证
要通过辨认、对比、鉴定等方法,鉴别真伪,作出判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a、物证的来源是否可靠?
b、应查清该物证是否属于涉及本案事实的物品?物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以及有哪些方面的联系。
c、物证的类型?
d、物证有否伪造或者变造?
e、物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如何对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在正常情况下制作的视听资料,是可以采信的。但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技术资料,存在剪辑、加工、伪造的可能性。
在对视听资料进行审查判断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视听资料的来源。
2、视听资料的版本。
3、视听资料形成的原因和条件。
4、视听资料的真实性。
5、与案内其他证据进行对照、比较 ,如果有矛盾,应进一步查证核实。
6、必要时,应进行科学技术鉴定 ,以验证是否原版,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剪接等情。
质证方法:
a、要求将视听资料当庭播放,让有关人员对其形式和内容进行质证。
b、要求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
c、对视听资料的制作过程进行查证分析。
d、对视听资料进行科学鉴定。
质询是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证据的主要调查手段,需注意的问题:
1、 当事人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须经法庭许可。
2、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性的言语和方式。
3、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