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法学论文范文
法学论文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是法学领域的重大问题,对于法学论文的实践贡献问题,研究者莫衷一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电大本科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本科法学论文范文一:分析企业组织结构再造内容
论文摘要:组织转型与企业再造理论是现代管理学领域中两个流行概念,而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则是组织转型与企业再造的紧密结合。论文从企业组织结构的角度对再造理论进行了分析探讨,分析了现代企业组织的组织结构再造的目标、策略与基本方法,并以商业企业作为分析对象对企业进行组织结构再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述,并对新型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一、企业组织结构再造
美国现代管理学家米歇尔·哈默在1990年提出了企业再造的概念,企业再造的根本思想就是彻底摈弃大工业时代的企业组织结构模式,重新建立适应于当代信息化与全球化需要的新企业组织结构模式。在这个概念中,强调的是“根本、彻底和显著”。对企业来说,再造不是对企业的局部改良,而是业务流程的根本变革;并且要求在再造之后取得企业业绩的显著改善。据统计,美国FORTUNE杂志所排的500家大企业中已经有五分之一实施了企业再造3。对于我国企业来说,由于经营环境各方面的条件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再造已是势在必行。企业再造的目标是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重新设计,在企业中建立起适应于新经济环境需要的组织结构模式,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改善企业组织的市场竞争地位与提高企业组织的经济效益。当前我国企业组织在进行组织结构的再造时,应该采取整体再造的方式,即从根本上对现有企业的组织结构模式进行变革,在彻底破坏旧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即在企业中建设与发展球队型组织。
二、企业组织结构再造的方法
企业组织结构再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含着企业组织内部、企业组织与企业外部之间的工作流程的分析与设计,以及企业组织的具体设计的方方面面。根据企业组织在进行结构再造时的侧重点与组织结构再造的出发点的不同,企业组织结构再造可以有以下几种常用的方法,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合于自身的企业组织结构再造方法。
组织结构重组法。即通过企业组织结构的重组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企业组织结构的重组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管理的授权与跨越企业的传统边界。集权是直线制组织结构的重要特征,但知识经济对集权提出了挑战。民主管理与人本主义管理原理的盛行要求管理者充分相信员工的能力,将原来归于管理者的部分权力分散给员工,以发挥员工的能动性。传统的直线制组织结构往往很注重于企业边界的保持,而保持边界的结果则是企业之间紧密联系的割裂,从而造成企业间不必要的冲突,增加企业摩擦成本与协调成本。企业在进行组织结构的再造时,将某些生产流程的安排和其它企业相结合,将能产生更为惊人的效果。
业务流程重组法。即通过企业组织内外业务的流程的重组来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所谓业务流程重组即将企业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顺序流程改为平行流程以提高工作速度。循序渐进一直以来都是泰勒的流水线生产原理的基础,而生产实践证明了顺序流程的不合理性,生产实践更倾向于将原来的顺序流程改革为水平并行流程。传统的直线制组织结构以分工的无限细化为目标,但随着技术进步和人员素质的提高,许多细化的分工已成为多余,将其合并反而能更为有效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改革企业组织的控制方法。控制是企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传统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但不同的控制方法所得到的效果与付出的控制成本是不相同的。传统企业组织中的控制方法多数是有缺陷的,尤其是某些不必要的控制或检验,除了增加控制成本外,对企业效益并无其他的贡献。因此寻找更为有效的控制方法、手段,也是现代企业组织结构再造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企业控制方法的改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
三、企业组织结构再造的内容
不同企业类型的组织结构再造的主要内容是不尽相同的。现代商业企业的灵活性及其管理的相对落后决定了它们一方面存在有组织结构再造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存在着进行组织结构再造的可能,因而必然将成为组织结构再造的先锋。
1.商业企业的组织结构重组。
知识经济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是里程碑式的。在我国经济逐步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零售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应该顺应知识经济的需要,从传统的直线制组织结构向现代知识型组织结构转变。传统零售企业组织结构的主要缺陷在于:(})零售企业具有确定的边界,并为了边界的维持而耗费大量成本;(2)各部门之间彼此独立,信息流动性差;(3)零售企业业务分割与部门设置不合理。基于传统零售企业组织结构的不合理,企业再造活动将致力于打破直线制组织结构的束缚,在零售企业中建立起适合于当代知识经济需要的新的组织结构。当代零售企业的新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图1中虚线表示不经常存在的业务关系,团队将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工作组织而存在,当团队的特定任务完成后,团队也将随之解散。图1中实线则表示组织中长期存续的直线制管理关系。图1所示的组织结构有利于打破传统直线制组织结构的缺陷,提高零售企业组织工作效率,而且咨询委员会的使用,将有助于突破传统的企业边界的限制,促进零售企业对外部资源的利用。另外,在新的零售企业组织结构中引进了电子商务系统。
2.业务流程重组。
零售企业的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物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主要内容。在整个业务流程中,信息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埃统零售企业中,信息在各部门之间的传递必须通过长距离的逐步进行的正规传递来完成,这种信息传递方式的效率是低下的。在传统零售企业中,业务流程是按照先后次序依次进行。零售企业首先从制造企业采购以获得可供销售的产品,该产品通过运输过程进人到企业;零售企业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并通过运输过程将产品送达用户。在这一业务流程中,物流是分两次进行的,而且彼此是分裂的。传统的业务流程中包含有信息管理的内容,但信息的传递却是单向的,而且信息不会在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中进行传递。传统业务流程的弊端是不利于信息的共享、不利于不同业务单元的协调,而且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与降低零售企业经营成本。知识经济的萌芽与发展,要求我国零售企业对现有业务流程的不合理性进行深人、仔细的分析研究,并对业务流程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改进,以建立起适应于未来知识经济需要的新业务流程。
四、企业组织结构再造应注意的问题
在企业组织结构再造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间题就是在重新设计企业组织结构、业务流程与管理流程时只重视削减企业的经营成本而忽视了保持或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致使顾客满意程度下降,使得企业在企业组织结构再造后不仅没有达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的基本目标,反而导致企业用户的丧失,造成企业的衰落与失败。当前我国企业组织结构再造的根本目的就是提升企业的组织工作效率并以此来提高我国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因此,企业组织结构再造不是一般的企业缩减编制或裁员,而是要求企业在现有经营活动领域中通过对自身不合理的内容进行变革,促进企业组织结构的紧凑化与高效化。具体而言,当前我国企业在实施企业组织结构再造活动时,应注意避免出现以下问题:
(1)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简单地流于形式,而不注重其内容,更不注重其实践;(2)企业组织结构再造时避重就轻,不敢对现有企业组织结构进行伤筋动骨的手术;(3)片面追求企业经营活动成本的降低,而忽视企业服务质量问题,从而造成对企业竞争能力的伤害。
电大本科法学论文范文二:探讨青少年犯罪动机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种现象对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都造成了严重危害。本文基于对青少年犯罪动机的研究为目的,运用文献研究和和现存统计资料等的研究方法,试图针对青少年犯罪动机提出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青少年;青少年犯罪;犯罪动机
近些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美国于1899年第一个少年法庭在伊利诺伊州成立后,青少年学者运用心理分析(Psychoanalysis)的方法对青少年的失范行为进行研究,同时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心理分析理论(Psychoanalysis)、以及差异交往理论(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在犯罪行为的研究方面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国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年鉴》,对青少年犯罪情况进行了规定、阐释和研究。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以预防犯罪的对策。
一、青少年犯罪动机的分析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成年人。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3]
1.犯罪动机与犯罪心理
第一,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是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过程。任何故意犯罪,都是一定的犯罪心理(其核心是犯罪动机)所支配。而犯罪心理的形成,是个体与外在不良因素的矛盾、斗争和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是由许多小的矛盾运动的累积而产生的一些小的品德和个性方面的质变,即犯罪心理的最终形成。如下图表示:[4]
第二, 犯罪心理结构。人的心理包括心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绪、情感和意志等)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等)和心理状态。简言之,心理结构就是人在某种状态下或从事某种活动中,各种心理成分之间以错综复杂的关系、多水平多层次的一种构成情况。人的心理具有意识性,即人的心理活动是自觉进行的。因此,人能通过自己的心理活动对行为进行自觉的支配和调节。犯罪行为是由犯罪人的心理直接支配的,青少年犯罪是因为长期处于外在不良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加强不良行为的个性定型,这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产生的基础。
2.犯罪动机与犯罪人的需要结构
需要是在一定的生活条件下,有机体对客观事物的需求。从这一意义上讲,人与动物都有需要,因为有机体都需要生存与发展,但作为人的需要则表现出特有的目的性与多样性。西方心理学家对“需要”作了深入的研究,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A.H.马斯洛(Abraham H. Maslow),他把人的基本需要分为五个层次。
生理需要位于需要层次的最低层,主要指是人对食物、水分、空气等的需要。生理需要之上是安全需要,它是人对安全、稳定、保障的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表现为人渴望成为群体中的一员,希望与他人建立良好的关系,经常得到互助与友爱。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和受人尊重,满足自尊能增强自信,受人尊重表现为对名誉与声望的渴望与维护。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人追求自我完善化的倾向。[5]
结合青少年犯罪动机中的需要结构,犯罪动机包括生理性需要和社会性需要两个方面引起的犯罪动机。生理性需要,一方面是为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而引起的犯罪动机。另一方面,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发育阶段,第二性征出现,存在一个性的需要引起的犯罪动机,即犯罪的实质是人的社会性与本能冲动的斗争。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6]那些意志力薄弱、品格低下者,往往经不住来自外界或自己内部的刺激,不能抑制自己的邪恶冲动而形成犯罪动机。社会性需要引起的犯罪动机,一是爱的需要引起的犯罪动机。爱是一种深沉而强烈的特殊的感情,一旦处理不当,它就能起消极作用。二是友谊的需要引起的犯罪动机。友谊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一种社会需要,处理不当会引起心理上的过激行为,而出现杀人、抢劫等活动。
二、青少年犯罪动机的有效预防策略
1.加强生理、心理预防,建立生理、心理咨询机构
通过相关生理、心理咨询机构的建立,对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青少年进行咨询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青少年的心理障碍。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尽量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诱导工作,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使他们内心中偏离道德、法律的部分与社会正常的道德、法律规范趋于一致,以抑制其不合理的需要和犯罪动机。
2.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因素,实现社会需要和个体需要的统一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只有把社会需要转化成个人需要时,才能与社会需要协调一致;如果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常处于对立的地位,个人的行为有可能违反社会规范的要求而同社会发生冲突。我们应尽力使青少年群体的心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情绪、情感和意志)和个性心理特征(能力、气质、性格等)能够实现统一和协调。
3.制定《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法》和《少年法庭法》
《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法》的性质相当于程序法,规定公、检、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规定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等。为了建立一整套少年司法制度,有必要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内设少年科或少年处,在各级法院设少年法庭,使少年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理均有相应的少年司法组织负责处理,并且有可循的法律依据。[7]
4.突出学校育人的作用,树立青少年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安排具体时间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二要在学校中加大力度进行德育的教育;三要加强青少年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教育,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正确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在成长过程中的叛逆心理,针对学生的个性组织社会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2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11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