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姿势!2015昆明最新公积金贷款买房攻略

2017-04-13

“单位缴的公积金额度很低,不会有影响吧?”“公积金利率是多少?比商业银行便宜多少?”“买二套可以用吗?”“外地人可以在昆明用公积金买房吗?”“我一个人高可以贷多少?30万,40万?”“是婚前贷款好,还是婚后贷款好?”很多昆明的朋友对于公积金贷款有很多不清楚的地方,小编整理了一份公积金贷款的大集合,买房就看这里!

贷款门槛

备注:(自2015年4月27日起正式执行的新条件要求)

缴存6个月高限额35万元

关键词

单位连续缴存6个月你就可以贷款买房了,个人高贷款额度35万,夫妻双方70万,你还可以启用父母公积金。

具体看条例

●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都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职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且开户满6个月(含)以上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35万元。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借款申请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且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贷款资格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70万元。

首付比例20%改善二套首付比例30%起

关键词

首套房首付比例20%,二套房144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30%,144平方米以上则相应提高至50%,三套房公积金不支持贷款。

具体看条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予以办理;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的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利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借款人和借款相关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中注明住房贷款累计超过二笔(含二笔)的,不予审批;有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审批。

贷款要求

无须开具单位收入证明

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的收入标准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借款相关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收入证明。

对外地中心转入的缴存职工,缴存时间未满六个月的,转出地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原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出具缴存证明。

年龄

(备注:自2015年5月25日正式执行的贷款年龄新政)

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

具体看条例

●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超过规定的高贷款期限。即贷款期限与主借款人的年龄之和,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未结清,借款申请人和借款相关人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得申请进行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贷款利率

(备注:2015年6月28日(含)后新政策)

5年期以上年利率3.5%

具体看条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06月2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0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06月28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5年06月2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异地贷款

(备注:自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昆明人 外地工作实现异地贷款

贷款对象:户籍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在云南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借款人及借款相关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地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购住房套数认定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标准。●符合我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其他条件。

其他规定详见:中心门户网站(zfgjj.km.gov.cn)

新政策

(备注:自201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取消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降低贷款保证金比例

●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降低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首次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服务电话及网站

(备注:自2015年7月21日。)

截至公告日期,除云南省建行、工行、农行、中行外,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提供公积金相关查询服务。广大缴存职工如需要查询公积金相关政策及业务,只能通过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以下渠道:

客户服务中心(0871-63132899)、各住房公积金网点的柜面及查询机系统、委托银行的自助终端、中心门户网站(zfgjj.km.gov.cn)进行查询。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