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的村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规范村务公开为目标,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提高村民自治水平,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二、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内容
财务公开内容:
1、财务收支情况。分年度总收支,日常收支。
2、集体资产管理,包括房屋、机械、机动地、林地等。
3、债权债务情况。
4、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5、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6、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事务公开内容:
7、村基本情况;村委会、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
8、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9、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10、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11、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12、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1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14、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政务公开内容:
15、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16、宅基地审批情况。
17、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18、五保户、征兵优抚、低保户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19、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20、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21、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党务公开内容:
22、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
23、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
24、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25、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26、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
27、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
2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
2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0、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二)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事项 :
1、财务日常收入支出,支出应逐项逐笔公开。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5、征兵优抚、五保户、低保户、大病救助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6、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7、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
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9、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接收预备党员: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
10、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离职村干部自申请享受补助起,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本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首次公示(7天),上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
11、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在每次党员评优及表彰确定人选时,对要表彰的党员进行公示。
12、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13、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季度公开事项:(后一个月下旬)
1、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农业机械、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
3、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5、宅基地审批情况。
6、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半年公开事项:
1、创建“五星级”党员“三个代表”责任区活动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评星,并将评星结果公布在图板上。
2、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同上)。
年终公开事项:
1、村干部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下年度目标。
2、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3、财务年度总收支情况。
4、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5、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6、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7、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固定,生活补贴款由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年底“两节”期间发放,具体名单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各乡(镇)党委分别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委组织部,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人选。
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年底前,党支部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保留少于5日的,应当重新公布。
2、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布。
3、具备条件的村可以通过广播、书面等形式进行村务公开。
4、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进行村务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
村务公开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3、经村民代表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采用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如实公布。
4、听取意见。每次公开后,应广泛征求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5、答疑解释。村民委员会应该认真地对待村民的质询、查询和解释答疑工作,力争让每一个村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