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的最新政策

2017-04-14

买房落户须同时满足

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

父母买房拿到房产证时,儿子已经超过18岁,不满足在汉落户的条件。儿子参加工作后再买房,因为面积少了9个平方米,又不能把户口迁到武汉。

邱女士说,2007年她和丈夫在武汉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40平方米的商品房,两年后拿到房产证,夫妻俩顺利将户口从老家襄阳迁到了武汉,但儿子当年已经19岁,不符合子女随父母落户的条件。

后来儿子大专毕业后留在武汉上班,工作年限满了2年。今年他们以儿子的名义在中心城区又买了一套新商品房,面积只有91平方米,但总价高达98.2万元。本以为这次儿子终于能在武汉落户了,谁料他还是不满足买房落户的条件。

询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工作人员表示:

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的新政策是这样的:首先,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远城区,所购房屋必须是新建的商品房,二手房、经适房都不在落户条件之列;其次,必须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即中心城区购房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总价达到50万元,远城区购房面积达到80平方米,总价达到20万元。

满足以上条件,购房者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投靠子女落户的外地人也有年龄门槛,即男子年满60周岁,女子年满50周岁。

有一种情况下,年轻人买房落户可不受面积和总价的限制,即全日制本科毕业、在武汉就业并且单位连续购买社保满一年以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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