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加强“两票”的考核管理,提高“两票”的合格率,保证合格率达100%,杜绝在执行“两票”中的违章违规行为,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三制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三制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以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增强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治村理事能力。通过推行工作责任制,做到位尽其责,实现由粗放式的松
散管理向规范化的精细管理转变;通过推行履职承诺制,做到人尽其职,实现由以组织管理为主向以自我管理为主转变;通过推行过错问责制,做到事尽其效,实现由单一式的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动管理转变。要通过实施“三制”管理,努力把全镇村级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战斗堡垒,把全体村级干部打造成为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模范,把广大农村党员培育成为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先进分子,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在全镇村级组织中推行以工作责任制、履职承诺制、过错问责制为主要内容的“三制”管理办法,主要是以落实和深化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实施村级组织制度化、系统化和过程化管理为手段,着力解决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影响农村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村级组织的规范有序、健康和谐运转。
(一)实施工作责任制。要针对部分村级组织,特别是部分村“两委”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职责不清、责权不明的问题,搞好责任分工、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各类村级组织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要针对部分村级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工作落实不力、方法不当、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结合职责和岗位,制定责任明确、便于考核的相关办法;要针对部分农村党员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等问题,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强化对党员的制度化管理,明确职责、提出要求。通过推行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农村党员干部“守则”和“禁令”,切实解决全镇村级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不知道“做什么”和不清楚“怎么做”的问题。
(二)实施履职承诺制。要对村级干部和农村党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应当遵守的纪律,采取与党组织签约方式进行事先约定,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达到的目标。村级干部签约的内容主要以纪委推行的村级干部廉洁勤政承诺制的内容为主,主要包括学习和执行政策、遵守和落实制度、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等事项,涉及思想建设、政策学习、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各个方面;农村党员签约的内容主要以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遵守“守则”和“禁令”的内容为主。村级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承诺书既要交党组织备案,又要向群众公布,同时接受组织和群众的双重监督。通过推行履职承诺制,不断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逐步实现农村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的目标。
(三)实施过错问责制。要针对当前不称职和不合格村级组织、村级干部和农村党员处理难的问题,根据其不同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以不作为、乱作为或慢作为的村级组织、村级干部和农村党员为主要对象,全面推行过错问责办法。要把问责制作为基层党(工)委加强对村级组织、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的有效抓手,以“问”为手段,变“责”为目标,靠“制”作保障,科学确定问责内容、合理制定问责标准,充分发挥组织处理的功能和作用,妥善解决以往基层群众不满意、党委政府管不了、纪律法规“够不着”的问题,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村级干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强化农村党员的感召力和向心力。
三制管理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两票”的考核管理,提高“两票”的合格率,保证合格率达100%,杜绝在执行“两票”中的违章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内容、统计及其奖惩。
本标准适用于全所范围的“两票”管理及操作。
第三条 所安监员是全所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执行的管理者,负责 “两票”执行过程的检查、考核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规定, 凡从事送电、配电、变电设备停役检修、试验或带电作业时均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工作。
第五条 使用“两票”必须严格遵守《安规》的规定,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
第六条 事故紧急处理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应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作好安全措施;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执行,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七条 工作票应事先统一编号使用,并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第八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手工填写的工作票,工作票上安全责任人员签名必须采用手写方式,不得打印或盖章。
第九条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检查工作班成员(含配合工种)个人安全防护用具是否完备,还应对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注意事项和布置危险点预控措施,指明带电部位,特别是有误登、误进带电设备的危险部位,进行简明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将危险点的预控措施填入“备注”内,并经工作班成员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
第十条 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中所填的计划工作时间,应拉的开关刀闸与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发现不合格,应退回工作票签发人补充完善或作废重新开票。工作中工作负责人发现工作票有错误,或者对工作票内容有疑部问时,均应立即向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纠正或作详细补充并签名,方可继续工作。
第十一条 外单位人员在电气、线路设备上工作办理工作票的规定:
(一)无相应资质的外单位的人员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确需进入所管辖设备进行作业,应由所派有资格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手续;非所管辖设备办理停电检修时,由设备管辖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调度批准停电,不办理工作票手续,调度员负责做好变电站线路转检修安全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
(二)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委施工队承包相关工作,签订了安全协议的,其符合工作负责人条件的人员可以担任工作负责人,但需经公司安监察部审查确认,书面通知有关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时设备管辖单位要派人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十二条 电气工作在不变更或不增设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若需扩大工作任务,可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备注栏的“其他事项”内填入扩大
的工作任务。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时,则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十三条 计划检修工作应在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值班员,“停电申请单”提前三天交给调度部门。
第十四条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终结报告,一般采用工作负责人从工作地点回来,亲自报告并将工作票当面交当值调度员,经双方签字由调度员盖“工作票终结”印章后,一份交工作负责人带回本班组保存。特殊情况,来不及从工作地点回来报告时,也可采取电话报告终结,但须经复诵无误,工作负责人回来后必须将工作票交调度补签名和补盖“工作票终结”印章。
第十五条 哪里发布的许可命令,终结报告仍向哪里汇报终结,禁止一条线路有两个及以上许可单位。禁止约时停送电。
第三章 两票的评价、统计与考核
第十六条 每月必须对班组“两票”的执行过程进行检查统计和考核。
第十七条 凡违反《安规》关于倒闸操作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有关条文及《两票实施细则》规定的“两票”,均统计为不合格票。
第十八条 每月1日前应把上月的“两票”收回由安监员进行评价,评价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评价为不合格:
1、无统一编号或丢失;字迹、票面模糊不清或错、漏字修改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未盖扁形红色印章(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的内容修改由工作负责人盖章确认)。设备名称、动词、编号涂改,“三种人”在填写工作票时,错、漏字修改每页各自超过3个字。
2、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当工作班成员有增、减时,工作负责人未在“工作人员变动”栏中注明变动情况;有关人员签名不符合《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或漏签名。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地段不符或填写不明确。线路工作票工作任务和工作地段不符或填写不明确。
4、工作负责人变动,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
5、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许可手续还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转移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成员交代有关安全事项;工作现场没有工作票、没有监护人或随意变动安全措施。
6、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线路工作票中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填写遗漏或没有使用双重名称。如:已装接地线无编号、接地位置不明确或数量不足;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线路工作票没有指明与工作现场邻近保留带电的线路;电气工作票许可人在许可工作时对“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与补充安全措施栏”未结合实际填写完整,应该补充安全措施时未进行补充填写。
7、工作票未按规定盖章。
第十九条 两票有关人员责任考核。
(一)两票被评价为“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外
(二)操作票被评价为“不合格”者,对操作人与监护人共同考核。操作票丢失,考核班组(所、站)保管人员,无具体保管人员,对班组(所、站)全体人员平均分摊考核。
(三)工作票有关人员的责任考核规定: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四种人”安全责任制定。
1、班组应建立工作票收执登记本,由班组安全员保管,负责登记和保管已终结的工作票,收执时经双方签字确认。工作票丢失,考核保管班组(所、站)安全员,若已终结工作票因未交班组安全员保管而丢失,则考核该票的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外委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票终结后,工作票许可单位(许可人)应负责将工作票收回。
2、字迹、票面模糊不清或错、漏字修改不符合规定,有关人员未盖扁形红色印章(工作负责人填写部分的内容修改由工作负责人盖章确认);设备名称、动词、编号涂改,错、漏字修改“三种人”各自每页超过3个字。出现上述现况,考核相应责任人员。
3、工作班成员与实际不符或姓名不对,当工作班成员有增、减时,工作负责人未在“工作人员变动”栏中注明变动情况,或个别缺勤不能上岗时,未在工作票备注(其他事项)栏内说明,考核工作负责人。
4、有关人员签名不符合《安规》及《两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或漏签名,考核相应人员。
5、工作票专用章盖章错误,考核工作许可人。
6、电气工作票工作任务栏工作地点未填明变电站(开关站)名称、设备电压等级和双重名称,具体工作地点,及工作任务不明确,考核工作负责人与签发人。
7、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该断开关、刀闸未断或接地点错误不足,没有按规定装设遮栏和挂标示牌,考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
8、电气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由工作许可人填写部分出现错误,或对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未结合现场实际说明清楚,或现场安全措施不足需要补充而未填写时,考核工作许可人。
9、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开工前未组织班前会,进行危险点分析,并将预控措施填入“备注”栏内,考核工作负责人。
10、线路工作票工作地段未填明线路电压等级、名称和起止杆号及其对应的主要任务项目,及工作任务不明确、具体,考核工作负责人与签发人。
11、线路工作票中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填写遗漏、错误或没有使用双重名称,包括发电站、变电站的安全措施不到位,考核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
12、工作班应挂地线未填明组数,装设地点不明确、数量不足,未写明装设地点的线路电压等级、名称及标号(注明方向),考核工作负责人、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工作班应挂地线未填写编号,装设、拆除无人员签名,考核工作负责人。
1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办理许可手续,电气工作许可手续还未办妥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考核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
14、线路工作票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应对各自保管工作票中“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与“工作终结的报告”栏是否填写完整负责,上述栏目未填写完整或未盖终结章,则考核对应的保管者。
15、工作票延期等手续不符合规定或未办理,考核工作负责人与工作许可人。
16、工作班成员拒绝参加危险点分析(班前会),未在“交任务、交安全措施确认”栏内签字,考核工作班成员。
三制管理制度范本三
发电部两票三制管理制度
工 作 票 管 理 制 度
工作票是准许检修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同时是明确工作许可人与检修负责人安全职责证明,因此,电气运行人员必须向检修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履行工作许可,间断,转移和终结手续,并按要求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除了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以及节假日,夜间临修消缺陷外,严禁检修人员无票工作,工作票填写时工作任务要具体明确,安全措施要详细周密,清楚,设备名称要使用双重明称,既设备名称及编号,装设接地线要注明实际地点及编号,在工作票执行中工作许可人必须做到三认真,即认真送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工作地点,指明检修设备位置及活动范围,认真交代注意事项,指明危险点,保持安全距离,认真做好设备和工作现场验收。
1.工作票上的检修负责人及成员,工作许可人,值长,班长,签发人必须是每年安环科批准人员。
2.工作票中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清楚,发生涂改必须保持清晰,发生三处以上涂改,应更换新工作票。
3.工作票填写,必须按实际内容逐字逐项填写,不得用“‥‥”或“同左”“同右”等方法。
4.工作票经值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
5.事故抢修,节假日,夜间临修期间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经当值值长同意,班长根据工作需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令工作许可人做好安全措施,方可开始工作,将工作内容登记在工作票操作记录本内。
6.工作票按规定统一编号,执行后加盖“已执行”章,由专业安全员审查后,加盖“合格”“不合格”章后,上交厂安环科,保存期为六个月。
7.事故检修转为正常检修时,必须补办工作票手续。
8.工作票注销前,运行人员应到工作现场检查和进行必要的实验,包括现场卫生合格后,方可注销,工作票注销后应立即拆除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经值长许可后,将该设备恢复备用或送电。
9.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做完安全措施后,应与工作负责人一同检查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双方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名,并将该工作票登记在工作登记本上,方可开始工作。
10.工作许可人有权对工作票中安全措施不完善进行补充,但必须经值长,班长认可后,方可执行。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工作票不合格:
(1) 未经《安规》考试合格者及厂安环科书面正式批准公布工作票内所列人员。
(2) 工作票该填写的内容不全其与实际不符,操作述语使用错误。
(3) 未按工作票要求做安全措施。
(4) 工作票注销后,未立即拆除安全措施。
(5) 工作票代签名或不签名。
(6) 工作票超出计划时间,未制止检修工作人员及办理延期手续。
(7) 工作票上装设,拆除接地线,未写编号或补充说明者。
(8) 工作票书写不使用钢笔,圆珠笔者。
(9) 一个工作负责人持有两张及以上工作票者。
(10)在高压实验的工作票发出后,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发出第二张工作票者。
(11)工作票编号不认真,造成编号不连续者。
(12)工作许可人与检修负责人约时开始工作者。
(13)工作票丢失者,工作票终结后未盖已执行、未执行、 2
合格、不合格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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