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政放宽落户准入条件 不买房也能落户!
根据昆明市公安局通知获悉,昆明市已于2016年1月1日放宽对居民的落户政策。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将告别硬性条件买房才能落户的现状。
落户前提:满足合法稳定、手续合法基础条件,即租房,也可在安宁、嵩明、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等7县(市)落户。
举例:孙子跟爷爷奶奶住,户口可落在爷爷户籍上。老人跟子女居住,户口也可以落在子女户籍上。
1、 放宽7县(市)的落户条件。
满足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手续,本人及直系亲属可申请落户。另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可实行投靠落户。其中,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出台,“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再有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要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要求。”
“合法稳定住所”要求,购买的商品住房;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个人购买或租住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以上7县(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对安宁市、嵩明县,将放宽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参与安宁市、嵩明县经济建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创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落户条件。
而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将放宽企业需要中专以上学历(含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在县(市)区城镇创业的、取营业执照的人员落户条件。
2、昆明市本市户籍人口购买市、县、区房子,可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户口迁入。
另外,对新生婴儿落户条件、昆明主城区迁往其它县(市)区落户条件、驻昆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条件进行放宽。
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昆明市4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且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可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昆明市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规定标准。
“呈贡区接迁直系亲属落户条件与主城4区相比,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降低为1年。”
在晋宁县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与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在东川区城镇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
此外,对昆明主城四区与呈贡区差别化落户政策、“城转农”落户政策、企业职工转移人员和转聘特岗教师落户条件、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主城区积分落户条件进行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