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2017-06-21

导语: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农民之所以有宅基地是基于其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农民的宅基地都是村集体免费分给农民的,农民享有使用权。那么,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内容吧。

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以下回答基于两个前提:

(1)你作为家庭成员参与了初始分配(二轮延包或一轮承包);

(2)你所谓的“县城”不是设区的市,是小县城。

第一: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或者调整承包地。必须要尊重承包方(现在就是你)的意愿,你可以选择继续耕作(承包经营)或者流转承包地。

第二:这一次确权登记是以二轮承包为基础的确权登记,尊重历史的同时也要照顾现实,有些省的政策是可能是按照当前承包的状况进行确权,这也是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你属于特殊人群中的“国家公职人员”,要看地方的政策允不允许以你的名字登记。

如果,你没有参与承包地的初始分配(二轮延包或一轮承包),要通过民主协商(村民会议)的方式确定你到底有没有承包经营权;

如果,你所谓的“县城”是设区的市,你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那你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补充一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第三十七条,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连续二年弃耕抛荒了你的承包地,原发包单位可以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这种情况下,你就丧失了土地承包的权利。

土地确权后, 子女们还能继承父母的土地吗?

土地作为农民基础生活的保障,土地政策的“风吹草动”时刻牵挂着农民朋友们的心。自打土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有一部分农民开始越来越担心自己以后没有土地了,甚至在民间还流传着“2017年国家要收回土地”的说法。其实,这些想法都是农民自己的心理作用,而实际上,国家并不会把土地从农民手中收回。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实行土地“三权分置”,即明确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及经营权,也就是说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然而,就目前而言,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其实是土地确权后土地继承的问题。

土地确权后,子女们究竟能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承包期限内,一旦发生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是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的,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那么,如果出现下面这几种情况,子女便不能继续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

1、子女户口迁入城市

现在,随着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农村子女选择到城市买房居住。一旦子女将户口迁至城市,便不再享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了。

2、女儿出嫁后,女儿便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

土地是家庭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土地是根据户口而定的,女儿出嫁后,户口已经迁至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可以跟随丈夫一起继承公公婆婆的土地承包权,但是,却不能继承自己父母的土地承包权。

3、父母土地超出承包经营权的时间

刚才也说到了,农村土地的承包权是三十年,如果父母的土地超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也是不能继承父母的承包权的,需要农村集体重新分配土地。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和房屋的继承其实是要分开走的。

第一,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的,农村的房屋当然可以继承。

第二,如果继承人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但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说,继承的子女在农村已经另立门户,已经有了宅基地,基于“一户一宅”的原则,父母的宅基地就不能再继承了。如果宅基地不能继承,理应在父母死亡之后交回村集体。这种情况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

但是宅基地交回了,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办?难道要拆除吗?当然不是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子女可以将其卖给本村集体里面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获得收益,如果不愿意买卖,也可以自住,但是房屋此时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处于不能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第三,农村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继承。父母是农村户口,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在城镇居住的,因为子女丧失了村集体成员的身份,宅基地只能是由村集体成员取得,因此,这种情况宅基地无法继承。这时候父母留下的农村的房子,比照上面第二种情况处理。

土地确权后,哪些人将可能不能继承老人的土地?

为了免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现如今正在大力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对此很多人在询问一个问题,那就是土地确权以后老人过世,子女能够继承土地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下面一起来看看。

所谓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利用权利的确定和确认,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其他权利的隶属关系等的占据,会导致我们的土地向西方一样开始大搞农场。我们都知道西方的农民土地都是大包形式的,一家是户主其他的人都是雇佣关系,将形成这种土地确权之后,其实很多的农民还是失去了一定的自由,虽然说可以引进大量的现代化机器和设备,很多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面却失去了自由性的,这样也会导致很多人没有土地可种。

而根据资料显示:如今土地确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不能够进行继承,目前土地是采用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从新分配,家庭承包也就是说以户籍为单位,如果子女的户口迁出那么则不能够享受到土地使用了,如果户口还是在本地,则是通过集体的土地承包来确权土地,而如果外迁至城市或者其他群里,则不能够享受到土地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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