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流转程序的操作步骤
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那么你对信用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用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信用证流转程序的操作步骤
以信用证方式付款时,一般须经过下列基本步骤: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申请开证,买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缴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要求银行向卖方开出信用证;
(3)通知受益人,开证行依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信用证并寄交卖方所在地银行;
(4)交单结汇,卖方对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即发运货物并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再依信用证的规定凭单据向其所在地的指定银行结汇;
(5)索偿,指定行付款后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要求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偿付向受益人付款的指定行;
(6)付款赎单,开证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1)信用证的种类、号码、开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2)信用证的当事人,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开证银行、通知行、指定行等。
(3)信用证的金额,包括信用证应支付的最高金额,信用证支付货物的币种等内容。
(4)单据条款,主要规定单据的种类及份数,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但有时也要求卖方提交其他单据,如商品检验证明书、原产地证书等。
(5)汇票条款,该条款适用于使用汇票的信用证,主要规定汇票的金额、种类、份数及付款人的名称。
(6)装运条款,主要规定启运地、目的地、装运期限及是否允许分批装运等内容。关于装运期限,如装运单据表明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迟于信用证允许的最后装运期限,则银行将拒绝接受单据。
(7)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即银行承诺付款的期限。此外,还可以依每笔交易的不同需要在信用证中进行特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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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