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施后会有什么不同?会有什么变化?
11月9日,北京市16个区县全面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登记服务,成为全国首个全域范围内向社会提供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的省级单位。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与之前的房产证登记是否有不同,这点成了大众关心的问题,那么,现在就来看看不动产登记的”两变两不变“。
变化之一:明确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国土局
据介绍,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市、区县两级。在市级层面,北京市国土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将北京市住建委所属的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划归北京市国土局,与北京市国土局所属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整合,设立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事务。
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北京市国土局承担,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
变化之二:房屋登记重新分工
具体而言,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北京市住建委负责。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诉讼、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北京市国土局负责。
不变之一:办理流程和地点没有变化
据了解,北京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了方便群众,各区县原则上以现有的房屋登记场地为基础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保留房屋交易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同址。
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仍保留了房屋交易窗口,负责购房资格核验及购房网上签约等工作。对于办事群众来说,虽然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办理的流程和办理地点都没有变化。
不变之二:证书”不变不换“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来北京市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证》《林权证》将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原来依法颁发的各种证书继续长期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这些旧证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利证书。(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