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作范本

2017-04-14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是物业服务企业被授权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指购房人(即业主),乙方指物业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

栋号:______ 栋______ 楼______号;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或使用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用场地(所)。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5、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乙方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6、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投诉。

7、享有本物业《住户手册》赋予的其它权利。

㈡甲方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执行和服从乙方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3、业主如需对本物业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及《住户手册》的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正常装修垃圾统一清运费 ___ 元/㎡(建筑面积),如需打墙另加收___元/㎡,方可进场施工。装修完工后,乙方进行验收。若甲方有违规装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或更改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5、甲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损失、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承诺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安全、合理的原则上,如需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风、维修养护、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按期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为每月____元/㎡(建筑面积),自甲方办理入户手续(以开发单位发出交房通知次日为准)之日起计算。甲方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应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半年或一年物业服务费,此后在每半年或一年的首月7日前交纳下一周期的物业服务费。

9、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或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用场所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10、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任何违反《住户手册》的有关违规行为,否则按《住户手册》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11、甲方应积极乙方做好有关公共物业服务、治安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各项物业服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互助互利,共建文明小区。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对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物业提供管理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及《住户手册》等规定的行为。

4、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

5、依照本协议收取公共物业管理服务费。

6、提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其它有偿经营服务项目。

㈡乙方的义务

1、具备国家承认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条件。

2、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室。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受益业主或使用人承担(或启用公共维修基金)。

5、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做好物业维修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有关档案资料。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及财务年度计划。

第三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协议,未正确履行自己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负责对业主房屋内物品及室外车辆等的保管(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㈡乙方擅自提高本协议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交或要求乙方清退所多收费用。

㈢甲方违反本协议,不遵守物业管理制度或《住户手册》等规定,且使乙方未能正常行使其权利或履行其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逾期仍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强行整改,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㈣甲方或使用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交纳应交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等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交费用的5%交纳滞纳金,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第四条

其它约定

㈠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为维护广大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甲方必要的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㈡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不承担本物业业主及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管与保险责任,敬请业主及使用人自行办理相关保管与保险事项。

㈢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

㈣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㈤本协议有效期限自本物业交付之日起至___________ 终止。

㈥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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