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城市的低保标准
2016-11-12
近期,肥东县根据该县“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实施方案,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该县决定,2014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上年的月36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
我县还制定《肥东县201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标复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统筹安排人员力量,对照城乡低保政策和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组织入户调查。
在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协助下,对新增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严格履行申请、评议、听证、审核、公示等程序,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集中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复核工作,实现按标施保、分类保障、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目标,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