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消防工作计划表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新的一年,来看看消防工作计划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消防工作计划篇一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正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20xx年度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村组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点面共进”,积极推进我镇的消防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火灾抗御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正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夯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不断推进消防宣传社会化进程,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促进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每年按40%的比例稳步推进,力争在2年之内,普及到所有农户。坚持“宣传形式具体化、宣传内容实用化、宣传手段灵活化”的方针,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调动村民参与消防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三、工作作风、工作任务
针对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涉及面广,内容丰富等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县、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充分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坚持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开展防火检查、灭火演练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宣传制度,落实各项宣传措施和任务,成立宣传领导组织、义务消防宣传队、义务消防队。
各村要在其所在地建立一块永久性消防宣传牌,并要充分利用安全检查、板报标牌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教育。要组织和邀请各级新闻单位深入村组对农村防火进行全面报道,扩大农村消防宣传的辐射面,激发村民群众预防火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驻镇包村干部要根据村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的特点和习俗,针对春耕、夏收、秋播等不同季节,通过张贴标语、口号、散发宣传资料,让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受到消防教育。
四、建设标准
通过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使村民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一般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坚持“贴近农民,打动人心,通俗易懂,潜移默化”的原则,形成农村消防工作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治理的社会化体系。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向纵深发展。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以县消防大队制定的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建设标准为要求,制定具体计划,稳步推进。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县政府的总体部署,针对不同类型和层次,培养一批新的“进农村”典型并全面推广,以增强“进农村”工作先进典型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底)。在及时总结推广消防宣传“进农村”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结合实际,以巩固工作成绩为主,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突出亮点。
消防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全县消防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推动新形势下消防工作又快又好发展,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服务进贤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宣传的领导,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为深化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为“十二五”顺利开局、建党90周年和“七城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宣传环境。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社会化的工作机制
(一)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形成制度,抓好落实。制定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消防宣传计划,将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地区、应急教育、普法宣传等重要内容,要经常对消防宣传工作进行研究、分析,增强消防社会化宣传合力。加大消防宣传投入,将社会消防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单独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积极推动党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二)宣传普及《江西省消防条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江西省消防条例》纳入部门行业法制宣传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10月,在全县统一开展庆祝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各党政领导要以电视、广播、报刊专访、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积极参与《条例》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