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

2017-03-14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一)抑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从当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存在资源利用上的高消耗和低效率现象,大量排放的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已成为我国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通过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充分了解到企业在环境处理方面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对抑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需要。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在于对外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充分满足判断和决策的需要。信息使用者利用环境会计提供的信息,可以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帮助企业树立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进而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基于以上分析,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已成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强烈要求。

(三)促使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经济社会的细胞,然而其生产经营活动随时都与环境发生着紧密联系,对环境的变化有着重大的影响,企业不应只考虑自身利益, 还要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视为己任,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导向,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努力做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企业对环境责任承担的表示,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明确看到各企业为环境做出的努力,符合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理念。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不深入。国内对环境会计的研究相对较晚,还没有形成系统和完整的理论体系。由于对环境经济业务的计量、确认和揭示不仅需要会计学知识,而且需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的交叉渗透。正是由于环境会计自身的特殊性,环境会计核算和计量方法发展缓慢。国内的大多数会计和财务研究人员,通常不具备深厚的环境学相关知识,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因此制约了该领域理论的发展。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不够完善。截止到目前,我国在环境会计方面还没有建立相对统一和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及会计准则,也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没有可供一致遵循的标准,致使企业在实际披露相关信息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出现了诸如披露内容不完整、披露的信息在不同企业间缺乏可比性,披露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就披露主体而言,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发现,能够主动承担披露责任的企业比例较少,而且所涉及的行业面较为狭窄。中国证监会等机构并未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我国也未从法律上强制规定企业负有披露义务,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完全出于自愿。

(三)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局限性。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部分企业都只关注短期的利益,而不考虑环境问题造成的长期影响。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就要千方百计地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环境的支出必然会提高企业现有的成本水平,使企业面临降低市场竞争力的压力,这也是企业不愿意考虑环境问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参与的积极性不高的根源。投资者在掌握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其资金流向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从而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公众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不够强烈。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更为正确的投资策略。理论上说,与环境有关的财务信息关乎企业的长远效益,对企业今后的发展方向有着重大的指导作用,但就现阶段而言,社会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重视程度,也还没有形成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考虑环境问题的意识,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相对狭窄的局面。

三、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一)深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的研究。我国应成立专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团队,加大在此领域科研人员和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借鉴国外的优秀研究成果及企业实践经验,使之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尽快在此领域形成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的理论成果,力求做到创新和突破,以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健全与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会计准则、制度。在深入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及时出台可作为统一执行标准的准则文件,令以上市公司为主的众多企业如实地记录和反映其在环境管理活动方面所涉及的信息,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之上。同时,国家还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将环境会计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的数据、指标、计划等信息。利用法律强制性效力,是保证公司如实履行责任,避免出现公司随意披露、各行其是局面的最强有力手段。

(三)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管力度,制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的审核与检查办法,充分运用行政管理、专项审计等治理手段。国家审计机关依照环境法律法律、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查和鉴定,对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施以行政处罚,以此加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除此之外,倡导社会中介机构在实施外部审计过程中承担起环境信息审查责任,积极鼓励广大社会公众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举报也是加强监督力度的有效手段。

(四)鼓励和引导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通过新闻媒体、环保组织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令社会广大投资者逐步意识到提高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关注度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和解决环境问题的重大作用。科研机构要努力寻求降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施成本的途径,设法减轻企业负担来促进其披露工作的实行。政府可设置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表彰制度,以提升企业声誉的方式来鼓励企业自愿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最终引导良好势头的形成。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化,完整化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基础,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还只是初步阶段,还需要更为深入的研究,但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以及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等方法,一定会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成功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现存问题的正确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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