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增值税会计
一、我国增值税的类型及计税原理
(一)消费型增值税
当前我国增值税主要类型表现为消费型特征,在进行消费型增智慧计算的过程中需要对商品以及劳务销售额采取一次性扣除的办法完成进项税额计算。这一类型的增值税的税基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投资品的价值,所以称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也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所以被认为是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增值税。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采用这种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计算采用购进扣税法,其计税原理如下:增值税从理论上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值或附加值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统一的购进扣税法,又叫发票扣税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对于购货企业而言,购进的货物已纳的税额能否得到抵扣,主要取决于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工作主要问题表现
(一)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成本计算过程中与历史成本发生误差
当前阶段,我国在进行增值税会计工作方面,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与经营并未能够获得合法扣税平局的增值部分符合要求的进行处理。除此之外,针对符合相关扣税规定的例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项缴款证明方面的增值税则采用专门的途径进行征收。通常情况下,纳税人通过获得资产并向销货一方支付款项当中就已经包含了买价、采购费用以及增值税部分。根据我国对会计增值税方面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企业资产买价以及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到存货成本当中,在进行产品购买的过程中就已经将增值税进行税额完成支付。这种行为主要表现的是企业进购资产的过程中已经将允许折扣的增值部分从成本当中被除掉。
通过跨级处理方式获得相关扣税凭据的纳税人从账面当中只能够反映税收实际总量的部分内容。因此,这种方式的税收属于违背历史成本要求,因此需要通过结合实际支付全价情况进行支付。当前,我国在增值税会计处理过程中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以购入方完成对税项的支付为主,并在此基础上对抵扣部分增值税采用相应补偿。一些经济学家则认为,采用这种方式征税能够有利于国家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二)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应承担的税负
当前我国增值税会计进行税收处理的主要思路与方式包括几个方面:首先,需要确定企业销项税额以及进项税额,确保两者之间能够得到匹配。并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企业缴纳增值税。
其次,基于当前增值税核算操作模式,在确定销项税额时需要依照权责发生原则对销项税额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需要确定的情况下相关原则需要进一步的认定,进项税额方面需要计算时则需要通过购货成本并非是消耗成本进行推算。为此,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生产材料的进购并不一定要在当期完全消耗掉,对当期无法消耗掉且已经完工之后,其也不一定能够被完全销售。也就是说企业当期进购的材料不一定会在当前所有产品成本当中,这就会造成企业针对销项企业当期确认的销项税额与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并非因销售而实际应当承担的税负,也就违背了财务会计的配比原则。
(三)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没有作为费用反映在利润表中
目前我国的损益表中,只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费用,没有增值税费用。由于增值税不能作为费用进入损益表,企业获得利润的过程无法完整再现,报表使用人无法确知增值税对本期损益的影响程度,违反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理解性,我们应当在把增值税税负归集为一项费用,使其反映在利润表中。
三、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改进和完善
(一)增设“递延进项税额”科目,并使进项税额应计入采购成本
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需要进购存货以及固定资产,因此,在进购的过程中无需考虑是否获得了增值税合法扣税凭据都应当根据实际支付价格支付。企业在后的了增值税合法凭证之后,同时能够在合理时间进行申报抵扣需要交纳应交税费增值部分。
(二)设置“增值税费用”科目
“增值税费用”科目借方主要以本期会计销售收入的实际销项税额进行登记,并结合税法规定调整的销项税额统一登记;该项目贷方则主要以本期会计销售成本进行税额进行登记,同时依照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成本进项税额予以登记。另外借方期末余额主要是指企业本期所产生的增值税费用。期末,企业本期余额要全部转到“本年利润”中,在成转入行为后无余额。在对销售收入明确确认时,要结合销售收入中销项税额,借记“增值税费用”,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在对销售成本实现结转过程中,要对销售成本包括的进项税额借记“递延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增值税费用”科目。
设置“增值税费用”科目其账户核算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性质:其一,主要根据当期会计销售收入以及销售成本,在统一计算后得出的会计意义角度的增值税费用;其二,主要是针对税会差异调整中根据税法内容完成的纳税调整增值税费用。
(三)协调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
从上述分析可知“增值税费用”科目期末余额核算主要是指企业本期增值税费用,是对增值税会计内涵的直接体现。“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主要是指本期需要上交的增值税,直接是对税收法规的体现。在对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要结合以上理论,即销项税归到销售收入中,进项税轨道存货成本中,由此来看增值税要作为一项费用调整到利润表中。可以将“增值税费用”科目在营业利润前增加。另外,调整资产负债表可以设置“递延进项税额”项目,属于资产类;设置“递延销项税额”项目,属于负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