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仿冒商标行为
假冒仿冒商标的行为有哪些?什么是假冒商标行为?小编把整理好的假冒仿冒商标行为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假冒仿冒商标行为有哪些?
假冒或仿冒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类侵权行为可以具体分解为以下四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第一种行为是假冒行为,其余三种是仿冒行为。假冒注册商标是最严重的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同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
“近似商标”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在认定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类似时,应以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认识综合判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
对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如何处理
购买了假冒商品怎么办?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怎么办?对伪劣商品经销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厉制裁,经济上要从重处罚,使其不敢从事此类违法活动。对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购买了假冒商品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您不要着急,可携带假冒商品及有关票据,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请他们调查处理,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货款。如果是怀疑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那就要先请上述两个部门的有关专家或真品生产厂家帮助鉴别,确定是假冒商品后再作处理。如果当地已成立了消费者协会,消费者也可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请他们帮助鉴定、调查,使制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及时得到制止。总之,消费者如果发觉自己购买了假冒商品,一定不要自认倒霉,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这样就可以使假冒商品没有立足之地,既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维护了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购买了质量不好的商品怎么办?
首先您应该携商品和有关票据到商店去交涉,说明情况。一般说,如果您购买商品的时间不长,商店都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修、或换、或退。在交涉过程中,如果柜台的售货员不能恰当处理此事,您可向商店负责人反映,如该商店负责人也不能正确处理,您还可找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经验,这样做以后,一般问题均可得到合理解决。
如果与商店交涉无效,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也无用,消费者可继而向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这些部门是专门负责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他们会帮助你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你觉得向政府部门反映不方便,也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消费者协会是消费者自己的组织,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群众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他们的本职。你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义不容辞地帮助你解决受损害的问题。
如果消费者觉得自己受到的损害重大,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三、假冒伪劣商品纠纷的诉讼当事人
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依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区分为合同制度中的产品质量之债和特殊的产品责任侵权之债。前者依据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确定案件当事人,而后者属特殊的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而设立的,其中的财产损害是指由有缺陷产品引发的消费者其他财产的损害,并非指有缺陷的产品本身。无论受害人与生产者有无合同关系,受害人均可以侵权提起诉讼。生产者或销售者是合格的被告。如仅为产品本身的质量瑕疵发生经济纠纷,仍属一般合同之债,法院只能依据合同法律关系确定诉讼当事人。参照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认定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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