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生创业新政策内容

2017-06-13

上海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出台了新的创业优惠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上海大学生创业新政策内容。

上海大学生创业新政策内容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五)鼓励创业风险投资优先投资大学生创业,国家对投资大学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将给更多税收优惠。国家财政资本参股的譬如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公益扶持基金、中小微企业扶持基金等在选择投资对象时,应该把对大学生创业的投资放在首位。

上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创业贷款担保的对象为在沪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本市户籍劳动者、本市高校在读及毕业35岁(含)以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青年。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创业贷款的,可免于提供个人担保。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政策的扶持。

2、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获得本市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2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稳定就业的情况,按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给予贴息,但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3、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前贷款担保。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按规定给予银行贴息扶持。

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

1、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是35周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市注册成立3年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

2、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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