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网络文学如何能有更多价值

2016-11-12

“网络原创文学的价值已经不再只是传统的‘卖字为生’了,通过全版权的挖掘,网络文学行业有了更多深耕价值。”昨日(9月16日),盛大文学董事长邱文友在国际版权论坛上如是说道。

邱文友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成熟的网络文学公司能为旗下作者发掘包括图书、影视、游戏等多种衍生品带来的全版权价值,从而使网络文学作者提升对作品品质的认识、“爱惜自己的羽毛”,催生出更多的网络文学精品。

作为全球最大的华语原创文学平台“掌门人”,邱文友还在演讲中分享了网络文学的商业模式,网络文学版权转化经济成果的方式,以及大数据对网络文学版权价值的推动作用。

网络文学全产业链变现

网络文学的商业潜力让资本兴奋不已。邱文友表示,眼下,网络文学的相关搜索已占到百度搜索总量的15%,加上来自其他搜索引擎,网络文学搜索总量不可小觑。

巨大的关注度为网络文学公司带来收益良机。在谈到网络文学商业模式时,邱文友说,一方面读者通过包括“VIP阅读”、“打赏”、“催更”在内的多种方式支付阅读;另一方面通过签约作者的作品全版权,挖掘作品衍生产品的价值而获取收益。

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作品衍生产品也越来越丰富。邱文友指出,“网络文学行业有着成熟的全产业链变现模式,贯穿电子付费阅读、渠道内容输出、版权销售、自营游戏、广告、衍生商品和线下出版。”由于网络文学已经为作品累积了 “粉丝”,所以改编后的作品也拥有很强的用户黏度。

不过,数字技术也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带来难题。谈到网络文学行业面对的挑战,邱文友直指内容管理与盗版两大问题。他表示,网络文学公司要思考如何有效管控不良信息、提高内容质量,培育精品,并且要正视盗版问题。

“本着内容安全是盛大文学第一生命线的原则,我们的态度是一旦触及就零容忍。”邱文友表明了盛大文学的态度,“针对盗版问题,盛大文学通过自主开发版权追踪系统,利用科技手段追踪盗版,利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协助打击和通过行业协会签署 《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联合备忘录》等方式,全力维护作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他还强调,网络文学已经从“码字为生”变为撬动文化娱乐产业的版块,而这一切的起源都是内容,内容版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大数据助力创作和衍生

实际上,文学作品的版权转化为影视并非易事,电影投资的风险很大。“最大牌的主角+最大牌的导演,拍出来的电影票房却惨兮兮,这种情况很常见。”邱文友坦言,有了大数据的存在,互联网内容生产模式的产生很大程度解决了这一问题。

在网络文学作品的创作和衍生过程中,大数据无处不在。网络文学作品本身就汇集了读者的参与,网络文学公司又将在作品更新时做全方位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由于网络文学的创作精髓是集体创作,读者在小说更新过程中在社区里围绕作者充分互动。作者‘顺应民意’完成创作,这样的作品遵守了大数据规律,提升了作品此后的商业价值。”邱文友表示,“与红极一时的《纸牌屋》如出一辙,网络文学甚至更早应用这一模式。”

此外,网络文学公司还能根据读者群,分析出一套受众数据,精准锁定影视作品受众,并根据作品特点和受众特点,找到最恰当的改编方式、呈现方式。邱文友解释道,“在大数据的帮助下,我们给投资者的不只是一本小说、一个剧本,还包括一整套数据,细化到某一章节,甚至是某句话的互动率、点击率最高,极大地降低了投资风险。”在他看来,大数据不仅提高了文字版权转化改编成其他作品的成功概率,也让影视行业发生质变,“过去大明星是票房保证,现在‘对的明星’是票房保证。‘对的明星’还能在未来成为大明星。”

对于网络文学公司而言,大数据还能帮助公司发掘有潜力的作家和作品,“利用大数据发现下一个唐家三少、下一个韩寒,是网络文学公司的职业本能。”邱文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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