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中国发展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6-11-15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将“四个全面”并提,这是第一次。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仪式上发表讲话,集中论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逻辑关系。“四个全面”是深思熟虑、深谋远虑的结果,意味着一项重大战略构想的形成。那么,如何认识“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主要特点,如何把握“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当代价值,是领会与贯彻“四个全面”需要厘清的问题。

一、“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

认识“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既要明确每一个“全面”的具体内涵,更要从整体上把握“四个全面”的精神实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战略目标。依据邓小平“三步走”的战略构想,第三步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将这一过程分解为两个阶段,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和实现现代化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下限是2020年。依据党的十八大报告的界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和要求包括: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这些具体目标的实现,意味着中国现代化程度和水平的全面提升,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步骤。

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改革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活力之源,通过深化改革释放各种活力、汇聚各种资源,仍是当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所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进入主流话语体系,成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关键词,实现了由管理向治理的转变,这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基本理念的突破。全面深化改革涉及15个领域、60项具体任务,力求通过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治国方略。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要求国家治理法治化,没有国家治理法治化难有国家治理现代化。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设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法治体系的构成要素,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同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治国家的表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愿景。

全面从严治党,是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验、基于党的建设现状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作出的决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党的建设实践过程中,逐步明确了从严治党的基本思路。比如,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这些思路覆盖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是协调推进党的建设各方面,使党的建设举措落到实处。

可见,“四个全面”的每一个“全面”,都有其特定的内涵。然而,把握“四个全面”的基本内涵,要着眼于从整体上来理解,不能孤立来看待。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依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要求提出来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缺少其中的一个方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难以成为现实。一个目标,三个推进器,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而在三个推进器之中,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而全面从严治党则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证。

二、“四个全面”的主要特点

“四个全面”作为一种战略布局,从其基本内涵、构思理念、生成基础来说,具有如下特点:

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统一。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居于中心地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为实现战略目标服务的,属于战略举措。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有机结合,既使战略目标的实现因为有战略举措的支撑而成为可能,也使战略举措的实施因为战略目标的确立而有着力点、方向感,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个体协调与整体协调的统一。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每一个“全面”就其内在要求来说,做到了不留“短板”与“死角”,力求全方位覆盖。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落实“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国防和军队、党的建设制度各领域,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可见,每一个“全面”的个体具有整体性、协调性。同时,“四个全面”是战略目标与战略举措的结合,也是执政目标、执政方式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统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执政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执政方式,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执政党自身建设。“四个全面”的整体同样具有系统性、协调性。

国家、社会与执政党的统一。国家、社会、政党的关系是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社会、政党有着不同的关系类型或模式。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全面深化改革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促进社会和谐,都离不开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的提升。“四个全面”蕴含国家、社会与执政党关系的统一,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依据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现实诉求与内在规律的统一。“四个全面”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关切,是基于现实、立足现实的战略构想。比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社会、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深化改革聚焦改革的“险滩”、“硬骨头”,直面改革的现实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全面从严治党着眼于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协调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应当说,“四个全面”是面对现实、回应现实的战略构想。同时,“四个全面”反映了治国理政的内在规律。全面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国家存在的理由;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是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执政党要稳固执政地位、完成历史使命,必须塑造政党形象、树立政党权威。因此,“四个全面”既是回应现实的战略选择,也是治国理政规律的内在诉求。

三、“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

“四个全面”作为一种战略布局,要改变中国现实、引领中国发展,关键在于实施、在于实践。“四个全面”的实践要求,可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协同推进。“四个全面”贵在全面,非“全面”不足以成事,非“全面”也不可能成事,一个“全面”无法落实,“四个全面”就会落空。为此,需要加强宏观谋划、顶层设计,从“四个全面”的内在结构、有机联系出发制定实践方略,形成“四个全面”的互动机制、照应机制,避免各行其是。比如,全面从严治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提出来的,应当依据“三个全面”的要求来定位、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因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当强化使命意识、宗旨意识,明确执政目标、改进执政方式;因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应当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通过制定完善严密的制度规范党内行为;因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员干部应遵守宪法和法律,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践“四个全面”,既要求总体上的协同,也需要每一个“全面”内部的协同,每一个“全面”内部均衡推进、协调发展,才能达至“四个全面”协同的理想状态。

创新推进。实践“四个全面”不会一帆风顺,将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化解困难、消除障碍的关键在于创新。如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全面深化改革面对的都是难题、“硬骨头”,必须更新改革观念、创新改革推进方式,才能创新体制机制,破解改革难题,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创新的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深刻革命,需要创新立法体制、执法体制、司法体制、监督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也是创新的过程。要解决当前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唯有创新从严治党的理念方法,改革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实现“四个全面”的整体协同,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全新的实践,通过何种机制实现协同,通过何种制度保障协同,更需要创新和探索。

汇聚民智与民力。“四个全面”就其旨趣而言,都指向人民幸福,与人民幸福密切相关。比如,全面小康社会有多方面的指标和要求,但各项指标和要求均着眼于增进人民幸福,为人民幸福奠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基础;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是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依法治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法律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全面从严治党的出发点在于通过改变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通过组织、制度保障,杜绝损害人民利益的行为发生,使人民利益落到实处。“四个全面”的出发点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四个全面”的实践也应当依赖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汇聚人民力量,也要体现人民意愿、集中人民智慧;全面深化改革,既有赖人民对改革的支持,也有赖人民的改革智慧、改革经验;法律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守捍卫者;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人民的批评、人民的监督,要注意发挥人民民主对于从严治党的推动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对从严治党的监督作用,通过顺应党外的诉求、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实践,是党和政府的事业,更是全体人民的事业。

四、“四个全面”的当代价值

“四个全面”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战略构想,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治国理政的新布局。“四个全面”的出发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思路非常清晰。同时,“四个全面”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坐标、全面深化改革的发展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治理方式、全面从严治党的治国保障,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更加完整,内在逻辑更加严密。“四个全面”厘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实践的针对性、操作性更为明显。“四个全面”对原有治国理政的理念、思路既有延续和继承的一面,也有创新和超越的一面。

政党形象的新展现。“四个全面”使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视野更加开阔,执政理念更为科学,执政方式更为理性,向国人、向世界展示了一个成熟政党的定力、追求与智慧。特别是全面从严治党,反映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忧患意识、主业意识、责任意识,彰显了管党治党的决心、勇气和谋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提升了党的威望和声誉,使党重新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个新的执政党形象正在建构并呈现在国人和世人面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以新的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成果。比如,“四个全面”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从严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律的认识,深化了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协同规律的认识。比如,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据宪法法律管党治党,也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以法治体系的建立为基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行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本质特点;改革的合法性需要法律支持,全面深化改革必然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等等。同时,在不少西方学者、政要、媒体看来,西方的道路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唯一道路,西方的今天就是世界的明天,高估西方道路的世界意义和对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适用性。“四个全面”将以新的布局、新的经验拓展人类文明发展道路,丰富人类文明发展智慧。

融入国际社会的新机遇。中国快速崛起之后,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赢得普遍赞誉的同时,也引起了部分人的疑虑和误解,妖魔化中国之声未曾间断。“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使国家发展的目标与取向、国家治理的理念与方式、政党建设的方式与途径,更接近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既适合中国国情,又适应世界潮流。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有多个指标,如生产力发展水平、民主化程度、国民道德素养状况、社会和谐稳定程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也是其中的重要向度和评价尺度。正因为如此,“四个全面”提出后,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同。如日本《外交学者》杂志指出,“四个全面”是习近平推动实现“中国梦”的蓝图,同时也是中国进入发展新阶段后的领导方针,可能会为共产党不断改善治理国家的方式提供足够的契机。德国《世界报》网站报道,“四个全面”这一表述隐藏着给国家发出的让中国崛起为世界社会主义强国的行动指示。美联社报道称,“四个全面”的提出为中国改革设定了清晰的方向,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四个全面”有利于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有利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更大程度上为国际社会认可和接受,从而消弥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误解,更好地发挥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大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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