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范文
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范文是移动公司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使合作双方互增信任,同时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合作效率签订的承诺书。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篇一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使合作双方互增信任,同时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合作效率,本公司(单位)在与福建移动公司开展商业活动中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2、在合作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不向福建移动的经营管理者、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提供劳务(如:建、修住宅等),不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
3、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转包、分包,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5、发现贵司员工如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
6、自觉接受监督,本公司(单位)及本公司(单位)员工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条款中所列举禁止项目),一经核实,自愿接受贵司相关协议处罚,并主动退出福建移动市场,原则上3年内不与福建移动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在此签名确认上述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篇二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使合作双方互增信任,同时促进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维护员工职业操守,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各项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合作效率,本公司(单位)在与福建移动公司开展商业活动中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有关要求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2、在合作项目进行的全过程中,不向福建移动的经营管理者、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馈送钱、物、有价证券和提供劳务(如:建、修住宅等),不安排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任何活动(如: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
3、不与其他经营者串通报价和投标,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等)不转包、分包,不在工程建设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中,弄虚作假,高估冒算。
5、发现贵司员工如有受贿行为或索贿要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时,将予以举报。
6、自觉接受监督,本公司(单位)及本公司(单位)员工若有违反以上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条款中所列举禁止项目),一经核实,自愿接受贵司相关协议处罚,并主动退出福建移动市场,原则上3年内不与福建移动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发生业务往来。
在此签名确认上述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联系电话:
四川移动廉洁诚信承诺书篇三
主合同名称(项目名称):
2010年一、二季度灾后工程采购合同
主合同编码:xxxx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省邮电器材总公司
鉴于:
1 为有效避免甲乙双方经济活动中的腐败现象,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声明与甲方有或无关联人员,并签订《无关联人员认证声明书》或《有关联人员认证声明书》(声明内容详见附件)。
同时,甲方约请乙方签订本承诺书,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确立经济(合作)业务关系时应当签署本承诺书。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相关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 甲乙双方的经济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及甲乙双方的利益。
(三)甲乙双方应对业务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诚信守法、行为规范。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约束本方业务人员,不得发生以下行为: 112 《廉洁诚信承诺书》在作为合同之附件时,此处填写“主合同名称”;在作为招标文件或商务谈判(活动)邀请函之附件时,此处填写“项目名称”。
2 “主合同编码”为“合同审签单”之“合同号”,该编码仅在合同审签完毕,进入纸质合同签订时才填写。
(一)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业务人员安排的可能对公正履行职责有影响的活动,不得收受乙方以任何形式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二)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为其提供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馈赠或提供本协议
第三条第(一)至(三)项所指的内容。
第四条 如发现对方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应及时向本承诺书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方业务人员及其委托人发生本承诺书第三条第(一)至(四)项所指行为的,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 甲方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认定违约事实的,由甲方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 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违反本承诺书规定,经认定违约事实的,由乙方监督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及时将处理结果抄送甲方监督部门。同时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停止与乙方所有经济业务合作一年或长期中止与乙方所有经济业务的合作。
(三)甲乙方及其业务人员如违反本承诺书规定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方经济(合作)业务关系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按本承诺书规定要求追究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六条 甲乙方指定的监督部门对本承诺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布举报途径,受理有关违反本承诺书规定行为的举报;提出本承诺书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协商解决执行本协议的争议问题。
甲方指定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担任本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部门。监督举报地址:成都市高升桥路1号,邮编:610041;举报电话(传真):028-85057086;举报邮箱:xxxx
乙方指定由 法人代表 负责对本承诺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八条 本承诺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协议、框架协议之必备附件,与合同(协议、框架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承办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时间:签字时间:
承诺书监督单位(盖章):承诺书监督单位(签章):
4 “监督举报地址”:各分公司可更改为分公司公布的监督举报地址,也可沿用省公司地址。 乙方如有纪检监察部门,应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承诺书的监督;如无纪检监察部门,应指定职责相近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承诺书的监督。如乙方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无相应职能机构,应由法定代表人(本人)负责本承诺书的监督。
5 “甲方承办单位”:省公司为各二级部门;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6 “乙方单位”与“乙方代表”:应与主合同一致。
7 “甲方代表”:省公司为各二级部门负责人;各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8 乙方监督单位:应由乙方指定的监督部门盖章;如指定部门无印章,可加盖公司印章;如指定法定代表人,应由其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