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发展烟叶生产奖励扶持政策
2017年烟草种植有补贴吗?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年发展烟叶生产奖励扶持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年发展烟叶生产奖励扶持政策如下
(一)建立面积落实奖罚机制。为确保烟叶种植合同的签订和面积落实,实行面积单项考核。凡100%完成烟叶种植面积任务的乡镇(街道),每亩奖励10元,其中乡镇(街道)、村组各占50%;乡镇(街道)年度预算的工作经费与烟叶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由县财政按实际完成比例拨付。合同预签必须于12月底前完成,烟田翻耕必须于2016年元月底前完成,否则处罚20元/亩。设立举报奖,凡举报烟叶种植面积合同签订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每起奖励举报人1000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4470365(县农经局)、4470098(县烟办)、4446853(县烟草局)。
(二)实行烟叶税超收分成政策。对完成烟叶收购担数任务的,其烟叶税超收部分按50%予以返还。
(三)实行新扩烟区扶持政策。新扩烟区指2015年未种烟的,2016年种烟且连片30亩以上的水田。由乡镇(街道)和烟草站申报,县督查考核管理组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烟办、县农经局和县烟草局等单位现场复核,并张榜公示后按要求予以认定。凡认定为符合扶持条件的新扩烟区,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是新建烤房群产权归村、组集体所有(种植大户只有使用权),除享受烟草部门相关补贴政策外,县财政每栋另补贴6000元(以县财政局、县烟办、县烟草局验收为准)。二是按要求进行了土地流转的,一次性给予200元/亩补贴(要求土地流转3年以上,并提供规范的《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书》,以县督查考核管理组审核认定为准)。三是2016年元月底完成烟田翻耕的给予100元/亩补贴。四是按合同要求完成烟叶交售任务的给予100元/亩奖励(其中乡镇(街道)和村组、大户各占50元)。以上奖补资金在烟叶收购结束后兑现。
(四)实行烤房群建设扶持政策。2016年烤房群建设实行三个优先:一是新扩烟区优先(新扩烟区根据需要按面积足额配套安排烤房群指标);二是烤房群空白村优先;三是恢复萎缩区优先。按照“村组和大户申报、乡镇(街道)和烟草站、县烤烟领导小组审定、财政垫资奖补、村组或种烟户自建”的原则落实烤房群建设工作。新建烤房群必须以10栋为起点,于2016年5月底前完工。对按要求新建的烤房群每栋由县财政奖补3万元(包括设备款和土建资金,其中设备统一由烟草部门按要求采购,设备款和土建资金分两年兑付,即2016年、2017年各付50%)。所有新建烤房群须按期完工并经县烟基办、县财政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获得奖补,不按期完工的不予补贴。凡出现新建烤房闲置或挪作他用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