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独生子女证》(有地区称《独生子女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如下
申领条件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特殊情形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特殊情形再生育的;
3、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特殊情形再生育的;
4、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5、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提交材料清单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2、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4、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
1.申请、村级核实。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注: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乡级审核、发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卫生计生部门咨询。
2.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
3.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受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过程中是不收取费用的。
特别说明: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在2016年7月1日起在郫筒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