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范文

2017-06-07

见义勇为是一种明心见性的行为。见到义、勇而为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供大家参考!

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范文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感召和引领下,我省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赤诚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国家集体利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坚决斗争,为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陈亚林等9位同志、追授张志成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授予倪明森等41位同志、追授张兴月等5位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授予于通勇、王正荣等4个群体“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学习,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投身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为与时俱进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17日

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范文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XX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等,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金华”、“和谐金华”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金刚、朱春贵、卢健民、罗睿涛、燕鸣5人记二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XX年十一月十四日

表彰见义勇为的决定范文三

20XX年以来,全市各地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常德建设,人民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进一步高涨,涌现出了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追授彭仕成、李湘斌同志为“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各奖励2万元;授予潘兰芳、吴昌杰、丁湘海、陶明球、黄建军、陈跃等6名同志和以邓精华、王伯堂为代表的2个群体6名同志“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潘兰芳奖励2万元,对吴昌杰、丁湘海、陶明球、黄建军、陈跃和2个群体分别奖励1万元。

这14名同志是近两年涌现出的许许多多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杰出代表,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置个人生死于度外,挺身而出,义无反顾,用自己的鲜血乃至生命诠释人生的价值,谱写了一曲曲动人心魄的正气歌。

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是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创建“平安常德”的重要举措,这不仅有助于激发人民群众同各类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而且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弘扬正气,扶正祛邪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市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全面领会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努力工作,为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舍生忘死的勇敢精神和舍己为人、伸张正义的高尚品德,以树立良好社会风气为己任,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常德,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2: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

常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常德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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