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怎么样收费?不看后悔
调整“限贷”政策之后,10月10日,央行更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不仅明确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还提出了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的要求。
1.《通知》称,是为了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而且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切实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就发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出九方面要求,当中具体包括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可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有利于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盘活存量贷款资产、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加强考核和检查。
业内人士认为,取消收取相关费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效果不会立竿见影,但楼市调控政策更趋务实,将利好购房者积极入市。
2.取消公积金个人房贷相关收费
取消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一直备受关注。此次《通知》明确,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涉及两笔费用,分别是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其中担保费用占比较大。
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可选择两个自然人担保,或者选择住房公积金管理认可的担保公司担保。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部分人都会选择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就产生了担保费用。举例来说,按照借款人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30年来算,需要缴纳的担保费超过4000元。
业内人士普遍表示,虽然只是省了部分费用,但是将利好购房者的积极入市。从这个角度看,这样一个制度改革,吻合了目前简政放权的执政思路,也体现了楼市调控政策更趋务实的一面。
4.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三部门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多项收费的做法主要是想提振楼市,但这样的举措效果并不会太明显。“现阶段相关费用还是收取的,不会马上暂停。”他说。
适当提高首套自住房贷款额度
5.上述《通知》中亦提出,个贷率在85%以下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贷款对象明确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
仅过一个周末,10月1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发文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从即日起,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房屋总价的30%,不再硬性要求达到房屋总价的60%。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贷款高比例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三成意味着,购房者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多七成。
绍兴市公积金13日也明确,绍兴市住房公积金将进一步加强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6.另有媒体消息称,天津也将推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新政策,即在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市民可自主选择先行偿还公积金部分或商贷部分,不再要求按比例偿还。
此外,据专业财经媒体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已经开始在内部研讨住房公积金及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提取、使用的有关问题,尽管并未列入相关政策议程,但却是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次在内部论及住房公积金及其贷款的异地使用问题。目前,湖北、安徽两省已经开展了在省内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尝试。
7.此次《通知》中还包括,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方可贷款的时间条件可以算上异地缴存时间;就业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地购房可贷公积金。
针对住房公积金的属地化缴存和管理的模式,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曾表示,目前住房公积金相对封闭的地域特征并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权利保护和就业特征的变化,应当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某地购置住房时,可以利用在不同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增强这种住房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功效。
8.另外,《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等规定,将给缴存公积金支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