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退出市场?看看还有哪些低价房

2017-04-17

据媒体透露,北京住建委表示,“十三五”期间,在解决完已有的轮候家庭后,北京原则上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

北京住建委在1994年提出的经济适用房制度,对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作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寻租、腐败等问题。在近几年,这一住房制度广受争议,当不少地方正在寻求替代制度。

其实,早在2012年1月,江西省就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停建经济适用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到了2012年3月份,广东也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广东保障性住房以公租房为主体,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外,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鼓励各地发展小户型公租房,将逐步对现有的廉租房、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并轨”管理,只租不售。

河南省也早在2014年就明确提出,停建经济适用住房。2014年4月1日,烟台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而武汉、福州等地的经适房也已陆续退出市场。尽管全国各地退出经适房尚未有明确时间表,但各地已有所行动。

除了经适房,还有哪些保障房种类可以购买?它们之间的区别在哪里?一起来看看吧。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安置房啥区别?

廉租房

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经适房

即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限价房

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公租房

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安置房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哪些房子是可以拥有产权的呢?

(1)廉租房和公租房中的租赁人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是没有产权的。

(2)经适房的购买人对经适房只有有限产权,因为他们并不能够依照市场上的价格出售经适房,仅仅能依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给规定的买受人。

(3)一般来说,被安置人对安置房是享有完全产权的,但是由于被安置人可能为农村户口,也会出现安置房不具产权的情况。

(4)限价房的购买人对于限价房具有完全的产权,因为国家没有规定,限价房出售时必须限价。

二、廉租房同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两者都是有由政府建造或者出面向开发商购买的,由低收入群体递交申请,经审批后,支付较市场价格低的租金而入住的房子。但是他们之间大的区别在于两种房屋面向的群体不同:

廉租房针对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常规定家庭平均住宅面积需低于某个标准,不针对城市非户籍人口,而公租房不仅仅针对城镇户籍居民中的低收入者,也面向城市的非户籍人口中的刚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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