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管理规定

2017-06-15

为提升公司形象和品牌,提高对客服务质量,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中的现实需要特制定公司代驾管理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代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代驾管理规定如下

一.代驾人员编制属于公司保安部,其身份属于公司保安部的一名保安兼代驾司机,公司保安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同样适用于代驾人员。代驾人员由公司保安部统一管理。

代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娴熟,经过专业强化培训训练,持有C1照以上的驾驶证,熟悉各种交通法规,对南京市内路况比较熟悉。

二.代驾人员上班时间为16:00—22:00,应提前十分钟上岗,不允许迟到和早退。

代驾人员下班以后或休息时间原则上不提供代驾服务,特殊情况须有保安部经理协调,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其工作量依据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算加班或予以调休等补偿。 其他时间段上班的保安人员具备代驾人员的相关条件的,也可以对客提供代驾服务,同样适用本制度。

三.代驾人员上班后应和当班保安一起值勤,当接到保安部经理或保安队长,或门店店长、经理,或公司总经理的需要对客提供代驾服务的通知后,应第一时间到场和门店相关负责人以及客人进行一些必要的沟通,进一步了解客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客人的目的地、车况、醉酒程度等,确保无异常,可以提供代驾服务时,方可提供。

四.提供代驾的相关程序为:客人提出代驾服务要求时,门店店长或经理应对客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提供代驾服务时应马上和保安部经理联系,保安部经理应第一时间把相关信息提供给代驾人员,代驾人员确定可以提供代驾服务时,应放下手头工作,第一时间到相关门店对客人提供代驾服务。

若保安部经理休息或请假,应提前一天将之告知各门店店长或总经理,并由保安队长代理,若保安队长和保安经理都因事不在,保安部经理也应提前一天告知各门店店长或总经理,代驾相关事宜由各门店或总经理与代驾人员直接联系。

代驾人员接到各门店店长、经理或总经理的代驾通知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可以提供代驾时,应第一时间到场,不得无故推辞、拖延。

若因代驾人员无故推辞、拖延造成客人不能及时得到或得不到代驾服务,公司保安部将对代驾人员作出相关处理。送客回家相关服务由各门店自行解决,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司保安部或总经理。

五.代驾人员在代驾服务期间,其自身安全由公司负责。

代驾人员绝对不允许收取客人小费,若经确认收取了客人小费,其在代驾往返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六.代驾人员安全的完成了代驾任务,但接到客人投诉确实索取了客人的小费,公司保安部将对代驾人员作出相关处理。

七.醉酒客人均严重醉酒、意识严重不清时,公司原则上不提供代驾服务,提供代驾时必须确保客人当中至少有一人意识清晰,方可提供。

八.代驾人员在开车的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种交通法规。

如果属于代驾人员违章或是重大过失而产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代驾人员承担;如是他方责任,代驾人员应尽可能地协助交警调查及保险理赔。

代驾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下车,设好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及交警部门报告。严禁逃离和伪造现场,否则将依法处理。

在安全行驶的过程中,如果客人发生意外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

代驾人员将客人安全的送达目的地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交通工具可以自行选择,如是下班时间,可返回住所,并向保安部报告。所有回程发票必须经保安部经理或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拿到财务部报销。

九.代驾人员上车前应再次对客户车辆状况进行检查,并和客户进行确认。

十.保安部经理上班时间为8:30—17:30,保安队长上班

时间为9:00—21:00或21:00—9:00,但在工作日内应确保公司集团号的畅通,以便及时取得联系,否则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各门店店长、经理在代驾人员对客提供代驾服务之前应告知公司代驾制度的相关内容,必须告知客人不允许代驾人员收取客人小费,欢迎客人投诉监督。各门店在接到客人的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至公司保安部或总经理。

十二.各门店店长(相关负责人)、公司保安部、保安部代驾人员、总经理应共同遵守好以上代驾制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客代驾服务工作。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保安部,由总经理颁布实施,由保安部具体执行。

本规定自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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