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宣传工作的管理,增强宣传工作时效性、针对性、规范性,制定了《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和《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三条 宣传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谁供稿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宣传报道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和保守国家秘密。
第四条 宣传报道重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点工作情况。
(二)组织承办重大活动(会议)和上级领导视察、检查以及重要指示落实情况。
(三)对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实施举措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四)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等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与应用、科技创新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先进模范人物的典型事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六条 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主办《工作简报》和中心网站新闻栏目组稿;负责联系中国测绘报社等新闻媒体;负责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网站和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审核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七条 《工作简报》和网站是中心宣传报道的主要载体,由办公室负责,并会同各部门编辑和管理;重大项目实施需设立的专刊,由办公室审核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编发。
第八条 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九条 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办公室编辑与审定;提交互联网站发布的稿件报中心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批;重要稿件由办公室报中心领导审批。
第十条 媒体采访要求:
(一)媒体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并提出采访安排(采访事项、部门和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重要采访活动报局办公室并提交采访函。
(二)接受采访的部门和人员要围绕采访主题认真准备、积极配合;向媒体提供的文字稿件,应事先与办公室共同审定。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一条 宣传工作纳入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对提供稿件的作者给予一定的稿酬奖励;通讯员承担的宣传工作作为岗位职责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统计各部门(包括通讯员)供稿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对宣传工作、宣传稿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讲评,并依据总结和讲评结果提出奖励方案报人事部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