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的事项有哪些

2016-11-12

(1)接受委托,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2)接受委托,担任劳动教养案件被先行羁押人的代理人;

(3)接受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

(4)接受委托,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接受委托,担任民事特别程序中非诉讼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申请人的代理人;

(6)接受委托,担任判决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申诉代理人;

(7)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委托,担任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法律事务;

(8)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调查、取证,或进行听证、投资分析、重大商务的谈判。

(9)接受委托,代理贸易、投资、知识产权、证券金融、税务、保险、房地产、海商海事等民事、经济活动中的法律事务。

(10)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11)接受委托,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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