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欢迎阅读!
经济补偿金最新规定
一般而言,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律逗君发现,很多时候即使员工发现企业有违法的事实,但苦于无法或不知如何拿到相关证据或被企业“忽悠”走人。实际上,如何通过主动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是大有巧门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的相关规定,在 32种 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抱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风险影响:
经济补偿金的正确计算,关系到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成本,大意不得。
应对策略:
1.年限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应该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算起。续签过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第一份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开始算起,即自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此外,根据规定,对于因分立、合并、合资人、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还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近“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而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
去掉连续两个字就变成累积,不再是连续了。这一变化说时《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因些,企业在招聘的时候最好要详细审查求职者是否曾在本企业工作过。
此外,还要注意,在我国法律中,“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因此,工作时间刚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年工资计算。
2.计算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简化了工资的计算标准,规定工资是指劳动进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必须注意,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规定可参照《工资总额组成规定》。有些企业以劳动者的所谓“最低工资”或者“基本工资”作为工资计算基数,这是不对的。
3. 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计算封顶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草纲目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身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对高改者的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对于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4.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