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公积金新政 郑州公积金提取指南

2017-04-13

7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消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公积金使用力度,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0%,结余资金比2014年底减少180亿元。

近河南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好好利用自己的公积金,防止公积金睡大觉,成了郑州市民关注的焦点。其实,住房公积金用途有很多,在买房、建房、租房、治疗重大疾病等情况下都能提取使用。

公积金用途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公积金用途二:建造

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公积金用途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公积金用途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公积金用途五:销户可提取全部余额

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公积金用途六:纳入低保特困可提取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公积金用途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郑州公积金提取相关资料:

因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及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支取原因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此表三联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两年内的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4)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二者任选一项(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提取其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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