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其他担保方式_项目融资担保的作用

2017-06-03

马克思运用资本集中和资本信用等理论阐述了企业发展过程中资本结构的发展与变迁,进而分析了融资结构的变化及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为进一步探讨与研究项目融资打下了理论基础。现在请欣赏小编带来的项目融资其他担保方式。

项目融资其他担保方式

1、项目完工担保

项目完工担保主要属于仅仅在时间上有所限制的担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项目完工担保人对贷款银行承担着全面追索的经济责任。

完工担保的提供者主要有:一、项目的投资者;二、承建项目的工程公司或有关保险公司。

完工担保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完工担保的责任;2、项目投资者履行完工担保义务的方式;3、保证项目投资者履行担保义务的措施

2、无货亦付款合同

它是国际项目融资所特有的担保形式,它体现的是项目公司与项目购买者之间的长期销售合同关系。无货亦付款合同有不同的方式,主要是产品购买方同项目公司签订无货亦付款合同,项目公司以此为凭进行项目融资。

无货亦付款合同是长期合同。

无货亦付款责任者的义务是无条件的,这是无货亦付款合同的核心。

主要物权担保

项目公司的物权担保指项目公司或第三方以自身资产为履行贷款债务提供担保。

主要物权担保形式有:

1、不动产物权担保。

2、动产物权担保。

3、浮动设押。

项目融资担保其他形式

1、准担保交易

(1)融资租赁

(2)出售和租回

(3)出售和购回

(4)所有权保留

项目融资的主要担保人

项目投资作为担保人

项目担保人包括有三个方面构成:

1、项目的投资者

2、与项目利益有关的第三方参与者

3、商业担保人

项目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直接担保,也可以是非直接的形式或者以预防不可预见风险因素的形式出现。

运用项目投资者提供的非直接的和以预防不可预见因素为主体的项目担保,加上来自其他方面的担保,同样可以构成为贷款银行所能够接受的信用保证结构,这就是项目融资的主要优点之一。

第三方作为担保人

所谓利用第三方作为担保人,是指在项目的直接投资者之外,寻找其他与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机构,为项目的建设或者项目的生产经营提供担保。

能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主要从发展本国经济,增加就业,增加出口,改善基础设施,改善经济环境等目的出发,为大型工程项目提供担保。

2、与项目开发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商业机构

其目的是通过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而换取自己的长期商业利益。

3、国际性金融机构

这类国际性金融机构是指世界银行、地区开发银行等机构。

商业担保人

商业担保人是以提供担保作为一种赢利的手段,承担项目的风险并收取担保服务费用。商业担保人主要有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的一些专营商业担保的金融结构。商业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形式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担保项目投资者在项目中或者项目融资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类担保人一般为商业银行、投资公司和一些专业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一般为银行信用证或银行担保。

另一种是为了防止项目意外事件的发生。这种担保人一般为各种类型的保险公司。

项目融资的主要担保类型

直接担保

直接担保 在项目融资中是指有限责任的直接担保。指担保的责任根据担保的金额或者担保的有效时间加以限制。

1.有限金额的担保 资金缺额担保即是典型的有限金额担保。

2.限制时间的担保 项目在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的"完工担保"是最为典型的在时间上加以限制的有限责任直接担保。

间接担保

间接担保 在项目融资中指担保人不以直接的财务担保形式为项目提供的一种财务支持。

间接担保多以商业合同和政府特许权协议形式出现。最常见的间接担保是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货与付款"合同,"供货或付款"合同,以及"无论使用服务与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担保

或有担保 是针对一些由于项目投资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测因素所造成项目损失的风险所提供的担保。

或有风险的担保按其风险的性质可分成三类:

一、针对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风险。

二、针对项目的政治风险。

三、针对与项目融资结构特性有关的并且一旦变化将会严重改变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些项目环境风险。

意向性担保

严格意义上的意向性担保不是一种真正的担保,因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仅仅表现出担保人有可能对项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经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担保作用在本质上是由提供该信的机构向贷款银行做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向其所属机构(项目公司)施加影响以保证后者履行其对于贷款银行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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