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人的传统思维定式

2017-03-13

论文关键词:思维定式 传统民俗

论文摘要:中国人在传统社会里,通过长期的民俗的传承,形成独特的思维定式。主要表现有家族本位、差序格局、平均主义等。寻找这些思维定式的源头,就成为理解中国人的一把钥匙。

心理定式,是指人们在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时的心理出发点。由民间传统到心理定式,实在是因为在历史的长河里,民俗对人们心理上的影响是巨大的。民众在无意识地“履行”着民俗活动的同,在其心理上、思维上打下了深深的传统的烙印。这样的烙印使得人们在思考问题时会下意识地运用某种心理去采取相对固定的方式和手段。这些表现主要有家族本位、差序格局、平均主义等。现借讲授民俗学之机,整理思路,草成此文,就传统民俗在人们心理上的几种表现略抒拙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家族本位

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自出生就处于一个家族(宗族)的包围之中。诞生礼、成人礼、婚礼、葬礼,人一生的四个阶段,处处展现着作为地域小社会成员的位置。而作为更重要家庭(家族)的一员,他的行为不仅仅是个人的行为,而是作为整个家庭(家族)整体利益中的一环而存在。

先以家庭(家族)中的婚姻为例。在我们的传统社会中,历来是以两家结“秦晋之好”来代指这种婚姻关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家结成了“亲家”。而这词的本意却是指秦国和晋国结成了政治联盟,它是以秦国国君用自己的女儿嫁给晋国国君为代价的。国君女儿实际上就成为政治的牺牲品。纵观历史的长河,两汉以下,历朝历代未尝不以这种方式作为政治手段来使用的。不管是求得和平,抑或是出于笼络人心,都是将女子作为政治利益的交换来使用的。对于这样的女子来说,又如何说不是悲哀的,这样的事情说明,婚姻,在我国传统社会里,不再是两个人简单的结婚,而是代之以更大的利益驱动。

我们传统社会对儿女的婚姻,向来都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把父母的好恶放在第一位,而把儿女的感情放在次要位置。父母往往可以横加干涉儿女的婚姻生活,以至于出现了哀叹千古的“焦仲卿与刘兰芝”、“陆游与唐婉”的凄婉故事。而父母的出发点是想找个“门当户对”的亲家,不考虑子女的意愿。这样的结果.结婚的儿女双方家庭,甚至是家族(或宗族),都随着他们的婚姻结合而成为牢固的联盟。而子女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被抹杀了自己的个人感情,甚至是个性。家庭、家族(或宗族)的利益,每每放在第一位,而个人的利益被放在次要位置。再者,传统社会中的“门户”观念,亦是造成此种观念的源头之一。“门户”,一般来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宗族一姓中之一支,狭义指中国传统的小家庭。延续“门户”,成为历史上的家庭生育后代的目标和理想。将家族比做树木,而保证树枝的繁茂,防止枝干的断节,就是家族最大的任务。没有子嗣,也要纳妾,甚至是过继一个来承继所谓的“门户”。实在也是古人观念的典型反映。而作为家族中的一员,他负有保护整个家族不受外界侵犯、保证家族延续繁茂的艰巨任务。所以,在困难面前,个人与家族的利益密切相关。因个人是家族中的个人,没有家族也就没有所谓的个人。故为了保全家族,个人牺牲自己生命也在所不惜。北魏末年,杨侃参与了诛杀尔朱荣的谋划。在尔朱荣的侄子尔朱兆带兵人洛阳时,他潜逃关西回家。后来,尔朱兆的堂弟尔朱夭光到关西,派杨侃的亲家招抚他,并立盟誓许诺饶恕他。侃的从兄“恐为家祸,令侃出应,假其食言,不过一人身段,冀全百口。侃往赴之,秋七月,为天光所害。”(<魏书》卷58《杨播列传附子侃传》)这样的事例在史书上真的数不胜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曾盛行“君”、“父”先后的辩论,“君”是指国君,代指朝廷;“父”即指父亲,代指家族。这是关于朝廷和家族利益先后的讨论。

最后还是“父”占了上风。这也就有了为了家族利益而无视南北朝朝代更替的各个世家大族。但是这样的观念对于各个王朝的统治毕竟是有害而无利的,所以在后来,折中为众所周知的“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只要保全其中一个,就被视为一个完整的人,而不会担什么骂名。但是不管是“君”与“父”或“忠”与“孝”,抑或是“家族”与“国家”,这对于个人来说,仅仅是大集体与小集体的差别说到底,还是没有个人。这种以家族利益为前提的心理定式,绵延了千年而不改易,现在依然有其深远的影响。

二、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引自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的观点。费先生着重阐述的是中国的乡土社会里的社会的网。他说,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就是这种丢石头形成同心圆波纹的性质。亲属关系是根据生育和婚姻事实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从生育和婚姻所结成的网络,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无穷的人,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人物。这个网络象一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个以亲属关系布出去的网,但没有一个网所罩住的人是相同的。

其实,这样的一种关系,主要是由我们传统的葬礼上的“五服”观念推衍而来。“五服”是葬礼上参加者所穿的各种丧服。包括斩衰、齐(期)衰、大功、小功、绝麻五种。这是由不同布料按照不同方式缝制的丧服。依照和死者的不同血缘关系穿不同的丧服,而重要的是血缘关系越远,穿的丧服质地也越好,缝制的越精细。所以在丧礼上,我们尽可以通过穿的丧服来辨别每个在场的人和死者的关系以及和自己的亲疏。我们古代有“五世亲尽,的说法,而按照血缘关系划分“五代”,就成为关系远近的一种标志。在笔者家乡,现在依然用“五服”来代指亲族关系的远近。而血缘关系的远近,就带给我们对人和事物的态度上的亲疏,这在我们待人接物上都会有表现。而由血缘关系的远近所衍生的是地缘关系。这是以出生地的远近来确定关系远近的类血缘关系。人们距自己的出生地越远,心理上所能接纳的地域也就越广。比如,我们在省内,往往以一个地区为老乡,而在省外,就是以河北省为老乡,同样,我们到南方,以北方老乡互相称呼,而到国外,整个中国范围内的各个民族都是中国人了。这样一种以自我为中心而接纳扩延的心理,体现了中国人关系远近的判断标准。

基本上是“我”对别人贡献强弱的一种判断。历代作官的,经商的等离家在外的,都把地缘作为自己生存的一个基础。乡土情谊成为联系的纽带。我们经常说的“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就是这样一种观念的体现。惟独不同的是,我,处处依靠别人,而恰好少的是自己的独立性。相比之下,英美国家在文艺复兴之后兴起的个性自由与解放,造成的是一个以个人为中心的单一的圈。也就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人人为我,。在任何环境下,只有““我”,才是最重要的,一切都要以自己的利益为着眼点。反过来看中国人的关系圈,鼓励每个人都是“我为人人“,就是人们在做事情的时候.要兼顾别人的利益,根据关系的远近采用不同的方式。而不同的关系也就有不同的结果了。虽然中国的自我依然是以“我”为中心,但并不是一切以个人为中心。自我的基础是建立在大家的前提之下。

三、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指的是中国人在利益面前采取的一种基本心理定式。它是从我国传统的家产析分中的诸子平均析产方式而来。诸子平均析产方式即所有儿子平均分配家产的方式,是我国传统家产继承方式的主体内容。诸子平均析产是基于直系血缘关系的男子单系继承制。凡是同一父亲的儿子不论长幼,甚至不分正妻还是妾脾所生,原则上都有相同的家产继承权。

众所周知,诸子平均分配家产的最主要和最基本的原则是绝对平均主义。这是基于所有的儿子无论嫡庶长幼,都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相同而形成的原则,也是我国传统家产继承方式的最基本的特征。而且在历代的族谱中,长辈也时常嘱咐子孙分家时一定要均平,不要拘私心。在分家的实际操作时,为了讲究平均,需要数量与质蚤的双重搭配。而分家不均被视为不义,为人所不齿,同时属于违法行为。在《唐律疏议》卷12中规定了家产析分不均的处罚方法:“同居应分,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后代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种在人情舆论和法律上家产析分所体现的平均主义的原则,延伸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中古时代,赋税制度是“九等制”,就是按照家庭的资产划分等级。也许大家会问,资产不等怎么平均呢,这还是可以体现的。九等虽然对各个家庭来说是不等,但是如果将一个九等和一个一等加起来,数量上肯定和一个八等加上一个二等差不多。依次类推,其实到最后,落到政府那里,它依然取得是个社会的平均数。这其实就是体现了平均主义中的公平原则。资产多寡,交纳的资产也有多少之分。这是平均主义在国家政策上的反映。

在农民心目中,这种心理的烙印更为明显。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常常集中在地主手中,社会上贫富差异落差很大,很自然农民希望可以将这样的现状改变。“杀富济贫”就是这样心理的典型反映。宋代王小波、李顺起义就打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口号。这样的口号就是由农民这种朴素的平均主义心理而来。更甚至于在太平天国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中,更是将农民的这种思想发挥到了极至。但不管怎么去理想化,这种平均主义思想在社会上是很难得到实行的。不过确实也深刻地反映了平均主义思想在人民心理上的巨大影响。

以上所述反映了中国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对人们心理上的巨大影响力,乃至对整个社会的影响。笔者仅仅是就其中三种心理定式进行了探析。我国很多的心理定式都可以从民间风俗中找到它的源头。而分析了解这些民俗也就成为认识中国人的特性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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