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2016-11-08

现在国家对于创业有哪些优惠呢?扶持的政策有哪些具体的内容?看完小编整理的国家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后你就会明白了!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国家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据研究表明,创业政策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机会以及创业质量都有着显著地影响。因此,研究大学生创业政策对创业教育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1.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激励。要全面梳理现有创业、就业有关政策,把扶持政策统一到“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导向上来,把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结合起来,把创业项目开发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把毕业生创业与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创业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实行劳动、担保、银行联合调查,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据了解,前不久,央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同时,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丰富创业知识。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与企业家和自主创业成功者开展“创业一对一”活动,定期举办创业经验交流会和开展创业大比拼等活动,既要丰富他们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又让他们学会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如何筹措资金和规避市场风险等知识。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四是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如何把握商机、如何组织创业团队、如何充分发挥团队的人力资源优势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

3.建设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扶持。政府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理清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技能。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毕业生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组建自主创业导师队伍,根据自主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指导和服务。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研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向创业者推介,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业服务。有关部门要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服务窗口,开设自主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提供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要树立一批创业典型,推广一批成功经验,让更多的毕业生学有榜样、干有劲头。

4.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创业环境。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要打破行业垄断,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都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让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平等竞争的权利,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5.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搭建创业者交流互助的有效渠道。

国家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免费进行创业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告诉大家,目前,我国很多地市正在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创业培训体系,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创业者,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其按规定享受的职业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创业培训补贴逐步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于法鸣介绍,为了提高培训质量,各地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培训水平。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此外,根据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创业培训技术,比如引入欧洲模拟公司开展创业实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优先安排创业场地

于法鸣介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政府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尽可能地让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降低成本。

同时,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

此外,有关政策规定,各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创业

于法鸣告诉大家,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贷款额度上,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最初的2万元提高到5万元,妇联已经把妇女创业贷款提高到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在国家层面上,中央财政综合考虑各地财政部门当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增长和代偿情况等因素,每年从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地方财政部门小额担保基金的奖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业绩突出的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社区等单位的经费补助。

减免行政收费

于法鸣说,创业初期往往是最艰难的阶段,为此,国家出台了很多关于税费减免的政策。根据规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费项目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中央方面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其中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同时,免收的费用还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在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也有相应减免。

创业税收大力减免

于法鸣告诉大家,为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国家提高了所有个人纳税人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

同时,国家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此外,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新办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比例为20%。

于法鸣表示,这些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创业人员的关心。从实践来看,这些政策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

深圳创业扶持优惠政策

酝酿已久的深圳市《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昨日正式出台,大家从深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创业者今后除了可以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以外,最高仍可享受每年35000元的各项补贴优惠,创业失败者,还可以获得1年的社保补贴。

5大体系为创业护航

据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深圳市第一部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性、系统性、纲领性文件。《意见》首次提出,鼓励创业要与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定位相结合,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与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鼓励创业资本进入深圳重点鼓励的产业和行业发展配套经济,依托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优势企业的产业链分工进行创业。

“《意见》全面构建了深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五大体系,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管林根说,今后,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创业指导、市场准入、创业融资、财政补贴、创业载体、创业保障、创业培训、项目服务等方方面面和各个过程为创业者提供帮扶。《意见》首次增加了资金资助、创业补贴、以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等多项鼓励措施,还特别强化了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

在帮扶的对象上,过去的创业服务主要面向失业人员,今后,帮扶对象将扩大到具有创业意向和创业能力的深圳居民,有创业潜力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军人、农转居人员等群体。

创业失败也可享受社保补贴

据了解,自2005年以来,深圳共有2200人成功创业,由此带动了8600人实现就业。多年来,小额担保贷款共为创业者提供了1700万元支持,扶植了700多人创业,还贷率在50%左右。从2003年开始为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以来,贷款的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提高到10万元。

《意见》提出,在深圳登记的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专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等符合资格相关创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为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仍可以适当扩大。

为加强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意见》提出将给予相关创业人员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标准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年企业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支付;对因创业失败而处于失业状态的深圳居民还将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个人资源缴交社保费的,按同等标准给予一年社保补贴。“除此以外,我们还会出台《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为创业失败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以减少其后顾之忧。”劳动局就业管理处处长宋献华说。

13个配套办法将于近期制订

包括《深圳市创业失败保障办法》在内,深圳将在近期内制订13个配套办法,包括《深圳市创业产业指导意见》、《深圳市放宽创业门槛实施办法》、《深圳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深圳市鼓励自主创业补贴办法》等。“本《意见》是个纲领性文件,是个长效的政策,绝大多数政策内容需通过配套政策的出台及信息系统的对接才能兑现,我们将按成熟一个,准备一个,出台一个的要求加紧工作进度,尽快出台配套政策,落实扶持政策。”管林根说。

大家从《意见》中了解到,对创业人员创办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其带动就业和纳税情况,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8000元限额的扶持,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此外,创业实体每创造一个岗位并与深圳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个岗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将由深圳市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制订。“算上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场租补贴等多达12项的优惠政策,预计一个创业者每年最高可以享受35000元,3年约合10万元的帮扶实惠。”宋献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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