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社保政策

2016-12-02

随着创业热潮的袭来,越来越多人加了创业,但是创业人员的社保问题一直没得到正式的处理,现在国家开始出台相关政策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创业社保政策相关文章。

电商创业人员将纳入社保

据新华社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要求,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要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意见》提出,通过促进产业转移、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等渠道带动返乡创业。要健全基础设施和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和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引导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要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解读:返乡创业顺应产业转移进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说,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管理经验的农民工,有志于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都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力量。推动返乡创业契合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现在创业氛围、环境在不断优化、改善,创业扶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返乡创业顺应了产业转移这一进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过程中,不论是转移产业本身,还是这些产业所能拉动的配套产业,都蕴藏着巨大的商机,所以返乡创业有很多机会和空间。此外,返乡创业也顺应了劳动力结构性变化的趋势。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陈宇说,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开发区、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等设施,发挥它们最大的边际效益,同时避免重复建设。而网络创业具有成本低、产品多样、方便快捷等特点,应当大力支持。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培训是创业重要一环——创业者不能打无准备之仗,只有了解市场,具备风险意识,提高自身素质,才能走得更长更远。对于创业者,降低经营、融资等成本是重中之重,这些措施正是要给这些创业者一个良好的启动和发展空间。

促进就业创业 完善社保制度 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可靠的民生保障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三五”时期,我国就业任务依然艰巨,但也面临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等许多有利条件。这些都将为“十三五”时期就业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持全民覆盖、保障适度、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稳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4月15日下午,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在京举办“展望十三五”系列报告会第五场报告会,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信长星围绕促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保制度,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加可靠的民生保障作报告。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信长星。

问:“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就业比较充分作为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把城镇新增就业5000万人以上作为主要指标。请问确定这样的目标任务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理解,确定这样的目标任务,主要基于这样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这是在“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基础上确定的。“十二五”时期,在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我国就业局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连续5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200万人以上,累计新增就业超过64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保持在4.1%左右的较低水平;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形式更加多元;就业质量逐步提升,就业稳定性不断增强,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这些都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这是在对“十三五”时期劳动力供求状况作出准确研判的基础上确定的。“十三五”时期就业任务依然艰巨。我国的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位;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一些领域“招工难、就业难”并存。同时也要看到,做好就业工作面临许多有利条件。我国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比过去大为增强;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商事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红利不断释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进,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出现,为促进就业拓展了空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效应将不断显现。这些都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就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对此我们要坚定信心。

第三,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就业牵动着千家万户的生活,有了就业才能有收入,才能提高生活水平。就业也是劳动者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只有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才谈得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才能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问:准备采取哪些举措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就业目标任务?

答:“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实现比较充分和高质量就业。我们将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稳增长、保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不断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

二是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完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的激励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把化解产能过剩中的职工安置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推进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三是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

四是加强和改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针对不同群体及企业招聘用工中的不同特点和诉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推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手段在就业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

五是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建立终身职业培训制度,以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大幅度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目标,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使职业培训工作有一个大的发展、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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